請問有人看過南崁香榭尊邸的建案嗎?

turboman0218 wrote:
既然要5/15 8:30am計畫成立管委會(陰險的建商故意訂假日一大早,就是咬定大家起不來),那所以希望各位芳鄰能盡量參加,大家一起周旋捍衛自己應有的權利,希望最好有懂法律及當過管委會的芳鄰務必參加,這種事情只有一,兩戶發聲沒用,需要大家團結起來,建商才會投鼠忌器...(恕刪)

沒錯! 反正5/15才開會大家多準備一些社區的相關資料與意見!
當天絕對要讓建商知道住戶的團結!

kenwaul wrote:
住戶的團結很重要
去年我們的社區召開第一次管委會時
針對規章條款及回餽金都有 砲手型住戶 發言
讓場面有點僵
不過卻幫社區爭取到不少好條件...(恕刪)

有人來開砲才能爭取到更好的條件!

mitlmc wrote:
給KEVIN大~
我推你一把!我會盡量僑班,當天會參加助勢的!...(恕刪)

我也把5/15空出來了本來是要出國的!

ttijeffl wrote:
我也一定會參加,與各位住戶同陣線,大家加油

團結力量大請大家踴躍參加!
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各位芳鄰,
很高興看到大家有志一同,小弟當天也會加入砲手陣線
不過,最希望是有法律背景的住戶/親朋在場
除了我們非專業人士的炮火以外,若有專業人士助陣,相信建商就不敢太霸道
不過,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到由C棟住戶發起的連署信
好像被人拆了?!
鵬程建設的蠻橫,可見一斑.....
小弟在此呼籲,若有住戶要走上最後的究極手段:提告
希望大家能一起挺身而出
因為這畢竟是大家的事,被污的是大家辛苦的血汗錢
難道沒有背景的人就註定要被"霸凌"嗎?! <----這個詞最近很紅~~~~
turboman0218 wrote:
各位芳鄰,很高興看到...(恕刪)



我沒看過連署信勒,貼在哪阿,內容是啥,有人可以分享一下嗎
在電梯裡
共2張,一張是主要訴求(包括收管理費的時間...etc),另一張給人簽名
我是已經簽了啦
不過看來真的是被建商/代銷的打手給拿下來了
turboman0218 wrote:
在電梯裡共2張,一張...(恕刪)

他們提早收管理費是站不住腳的
建商也只能騙騙怕麻煩的人!
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第十八條 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

一、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二、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其他收入。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提列之公共基金,起造人於該公寓大廈使用執照申請時,應提出繳交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庫代收之證明;於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同款所稱比例或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依第五十七條規定點交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由公庫代為撥付。


落實公寓大廈之管理維護,關於共同利益及修繕、維護事項,需有公共基金之設置以做為經費來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第二項有明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費用」以及「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基金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由此可知,公共基金保管及運用情形應定期公告,區分所有權即可瞭解公共基金實際收支情形,至究係按年、按月、按季公告及何一期日公告?並無限制,自可在規約或經區分所有權人之決議行之。

所以應該是只有管理負責人
或管理委員會才能動用此基金


第十八條之規定,對於公共基金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法定職權除依第三十四條明文之職務外,散見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各條條文,茲整理如下:
第三十四條所定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住戶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協調。
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公寓大廈及其週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我還沒簽到誰給我撕掉了~

有接到通知說要去針對電梯那張4/1開始扣管理費公告簽名,不知各位鄰居簽了嗎?簽了會不會等於同意內容阿?
ttijeffl wrote:
有接到通知說要去針對電梯那張4/1開始扣管理費公告簽名,不知各位鄰居簽了嗎?...(恕刪)

那張只是簽收單表示建商有通知到住戶!
並不是代表同意啦!
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我記得以前買台北的房子時 ,第一次開住戶大會時會反映房子有哪些問題請建商一併改善,想請問各位住戶除了停車場的問題外,房子本身有沒有發現問題? 若大家遇到的問題是一樣的話,是不是一起跟建商反映改善較好. 以我個人的為例,因為我裝潢的不多保留了原始牆面所以比較容易發現問題(我住的是靠馬路的那一面):

1.靠馬路的兩個房間還有陽台窗戶下的壁面都出現超過三十公分以上的裂縫(我搬進來不到半年)
2.面馬路的陽台窗戶接縫處會滲水
3.面馬路陽台側面牆壁內部好像有問題牆壁會出現咖啡色塊狀汙漬(有點像裡面的鋼筋生鏽透出來到牆面的感覺)
4.電梯按鍵版與牆面分離沒有密合(可以看到裡面的水泥)
5. 樓板隔音效果很差,只要樓上放在地面的音響開大聲一點,我就會身歷其境,屋頂還會有震動的感覺.

不曉得是不是施工品質的問題,我以前住台北或南崁的星河社區或曼哈頓大樓都沒有遇到房子會有上面這些情形,請看到本文的住戶也檢查一下自己的房子,若大家都有發現同樣的問題的話再一起找麗寶建設處理. 謝謝大家喔.

不好意思 我们現在的水電費不是已經在分擔公共用電/水 ,建商還裝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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