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恩典 wrote:
以下這個很重要!一不(恕刪)
各位鉑麗已購户,看手上合約,第18頁,第十五條,二、…………【瓦斯外管費用】……由甲方繳納……。而且是先收款,全部付款了,用剩的才退還。到時候各個擊破,還有人完全不知情。是否要先去主管機關檢舉,以免屆時又會拿【合約上有寫】以合約為準,來欺壓承購户。因為他們現在就是這樣子要求,才不管當初銷售時,怎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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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7717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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