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entocean wrote:
沒根據的東西就不...(恕刪)
聰明的你請告訴我
標題要怎麼修改呢????
我也想修改成中性一點
先謝謝啦
至於會被告散播謠言
聽起來真令人害怕!!!!
不過在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念書時.倒沒學到有這一條罪責
台灣也有散播謠言的罪刑嗎??
我想您說的應該是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這罪須告訴乃論的
第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第312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3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longlin wrote:
聰明的你請告訴我
標題要怎麼修改呢????
我也想修改成中性一點
先謝謝啦
至於會被告散播謠言
聽起來真令人害怕!!!!
不過在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念書時.倒沒學到有這一條罪責
台灣也有散播謠言的罪刑嗎??(恕刪)
我不是台大法律的高材生,關公面前耍大刀,失敬失敬。
不過我個人認為要避開造謠質疑,你的標題可以改成:
「關於三峽未來行政區的歸屬?」
「關於這則傳言的真實性為何?」
「未來北縣市合併後三峽行政區劃分會受影響嗎?」
又或者,建議你直接寫信或打電話詢問台北縣市政府或相關單位,得到的答案可能更直接可信。
我想這些簡單的事情或方法,對身為台大高材生的你,應該是很容易想到才對。
另外,散播謠言沒有刑責,但可能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要件,依該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秩序安寧,可處三日以下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個人建議,在網路上的言論還是要小心謹慎才是。
檢附以下連結,文章內容給你做個參考:
http://www.nownews.com/2002/02/15/515-12615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