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特區,應該不會有納入桃園縣版圖的可能?

他/她的邏輯(或者說策略) 很有意思

一再的創造一些負面或不實的Title, 然後說 大家一起來討論 一起來澄清?
silentocean wrote:
  沒根據的東西就不...(恕刪)


聰明的你請告訴我
標題要怎麼修改呢????
我也想修改成中性一點
先謝謝啦

至於會被告散播謠言
聽起來真令人害怕!!!!
不過在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念書時.倒沒學到有這一條罪責
台灣也有散播謠言的罪刑嗎??

我想您說的應該是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這罪須告訴乃論的
第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第311條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 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 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 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
第312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313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greg188 wrote:
他/她的邏輯(或者說...(恕刪)


請勿誤解
我不是事件的創造者
我只是見事有疑竇.開主題讓大家一起來討論 一起來澄清
longlin wrote:
聰明的你請告訴我
標題要怎麼修改呢????
我也想修改成中性一點
先謝謝啦
至於會被告散播謠言
聽起來真令人害怕!!!!
不過在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念書時.倒沒學到有這一條罪責
台灣也有散播謠言的罪刑嗎??(恕刪)


  我不是台大法律的高材生,關公面前耍大刀,失敬失敬。

  不過我個人認為要避開造謠質疑,你的標題可以改成:

  「關於三峽未來行政區的歸屬?」
  「關於這則傳言的真實性為何?」
  「未來北縣市合併後三峽行政區劃分會受影響嗎?」
  
  又或者,建議你直接寫信或打電話詢問台北縣市政府或相關單位,得到的答案可能更直接可信。

  我想這些簡單的事情或方法,對身為台大高材生的你,應該是很容易想到才對。

  另外,散播謠言沒有刑責,但可能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要件,依該法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秩序安寧,可處三日以下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個人建議,在網路上的言論還是要小心謹慎才是。

  檢附以下連結,文章內容給你做個參考:
  http://www.nownews.com/2002/02/15/515-1261507.htm
聰明的你請告訴我
標題要怎麼修改呢????
我也想修改成中性一點
先謝謝啦

-------------
無意冒犯

但聰明如您 又何須我們來建議 而老是須要改標題?
如果真想中性或有建設性
您只要願意 即可做到
哇~~台大法律畢業~還這麼熱心在網路上打嘴炮~
真該跟你換張名片認識一下~
PS~請原諒我用嘴炮的形容詞~畢竟網路上真的只是練口才的嘴炮地~
太好笑了

傳說中的點燈率理論 又出現了嗎............
silentocean wrote:
  我不是台大法律的...(恕刪)

您說的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明定「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緩。
開這個主題會驚嚇到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
有人這麼容易被這個主題會驚嚇到?.甚至有到危害安全的程度??
那我先致歉
下次開主題.會小心一點

你的意思是指這些地方落後是吧
請勇敢的說出來...
直轄市要很先進的人才可以住就是了?

proagogo wrote:
老實說現在台北縣有必要重新規劃
連烏來鄉貢寮鄉都是直轄市範圍
實在有點扯
joy1210 wrote:
他是以質疑的角度提出探討,錯不在他。而且目前應該還不涉及違法的問題吧...
區域怎劃分,誰也不曉得,為一現在能肯定的就是您說的29鄉鎮市全改為29區。


真是謝謝joy1210
謝謝您的鼎力支持
我已經被圍攻得快成砲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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