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哈123456 wrote:
各位大大~
小女子有問題請各位出點意見
因近期建商告知以入住住戶機車不能停在自己所購賣的汽車車位,但礙於機車車位僅有37個,所以建商說明如尚未額滿37位登記者每戶1位但許多住戶都是2台機車固另一台停汽車車位卻被舉發貼白紙說明不准停放。要求住戶把機車停放置在住家外(就算車子被偷被破壞)也要住戶自行管理。
請問我汽車車位是法定車位且是用錢買的!!且停放機車並無造成髒亂也無影響他人,為何不能停!卻要我們住戶把私人材產停放在外風吹日曬雨淋。就因為建商說了一句:因為公設沒點交....目前公設及車位等都是由建商管裡..
因目前還沒跟建商主任溝通,預計星期三溝通
沒點交怎麼停?(有點類似於沒交屋,怎麼進去住一樣)
如果是像某樓所說的,新成屋尚未銷售完畢,故停車場建商使用中
正常應該是會把已售出的車位先做點交才是
先問問為何還不點交
然後是否開會與建商討論已售出車位先個別點交給住戶使用
畢竟沒點交,你停髒亂了,撞壞東西了(EX停汽車,有的車擋用很爛的,碰到會凹陷)
點交時都可列為缺失
也就是可以要求建商修繕(就是要花錢)
題外話,建商銷售完畢後,一般懶得管你停機車還是放雜物
但是如果還是銷售中,通常會希望不要停機車+放雜物,因為客人下地下室看的時候會覺得疏於管理,對銷售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