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lph wrote:
房仲議價並非在演戲,而是三方協商退讓的過程。
過程中,買方為了壓低價格,難免會對該物件有所批評
賣方聽到買方為了砍價而批評,人之常情,心裡會不太高興
先將買方賣方分開,可以避免雙方撕破臉,等到雙方價格漸漸達成共識後,再讓雙方接觸,讓整個談判過程中,不要有太多磨擦
買賣方預期價格落差太大時,避免兩方針鋒相對,造成心理的芥蒂,即使價格慢慢談攏,買賣方也可能因互看不順眼而放棄交易
仲介的功能,就是在買賣雙方中,擔任挨罵以及勸說的角色,讓買賣雙方最終見面時,不用再彼此批評、拉鋸
那為什麼說是三方協商退讓呢? 因為仲介收取的仲介費也是影響最終成交價的關鍵
以一間3000萬的房子為例,仲介原本可收取5%共150萬的仲介費,當買賣雙方價格談到相差僅約50~100萬左右時,仲介跟公司會評估是否要在仲介費部分退讓。最終的結果可能是,仲介僅跟買賣方共收取50萬仲介費,達成買方的金額上限,也達成賣方實拿的底線,所以仲介也會影響總價的1%~4%左右
+1
三方的財力耐力跟心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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