闔家歡 wrote:
育兒津貼只要父母雙方...(恕刪)
(一)申請人(父母雙方)及3足歲以下兒童,設籍且實際居住
本市1年以上。
指申請人,所以應該不是父跟母兩人.
前面那個連結貼錯
育兒津貼
(1)父母及兒童三方於103年6月1日前,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或父母已於103年6月1日前設籍,新生兒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經提出申請且符合資格者,補助款可追溯至104年1月。
(2)於104年8月1日符合入籍且實際居住滿6個月,補助款追溯至符合資格當月(即本津貼自104年8月起發放)。
(3)於104年10月1日符合入籍且實際居住滿6個月(回推為104年4月1日入籍者),因已逾過渡期,故應於入籍滿1年後(即至105/4/1)才符合申領資格。
這是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上的常見問答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常見問答
sunchang wrote:議會什麼時候通過?謝謝 我知到龜山有補助...(恕刪)
從103/12/25之後因該目前全桃園市都無法申請,全部等議會通過,直升直轄室之後申請單位以由各公所改成社會局委託戶政事務所辦理
目前無法申請也無須緊張,會追朔至103/12/15出生的小孩
為鼓勵生育,提高生育率,特統一發放生育津貼。規劃凡父母一方於新生兒出生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者,於新生兒出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過渡時期(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9月30日)得以設籍6個月為條件。預計發放單胞胎每名新生兒3萬元、雙胞胎每名新生兒3萬5,000元及三胞胎以上每名新生兒4萬5,000元。俟議會預算審議及完成法定程序後,申請人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存摺影本至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追溯至103年12月25日),預計將有1萬9,800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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