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一個盧盧的買家, 但還是得解決經鑑界之後發現鄰地有越界建築侵占了我的土地問題(如圖) ,紅色部分為鄰地侵占部分(圖為實圖比例縮小,為總面積的1/100), 但現在買方要求賣方賠償侵占,我該賠償的是僅只侵占的紅色部分呢? 還是紅色加藍色的面積?在法律上有任何的賠償部分條款嗎?如果願賠,但買方一直不願意接受,我該如何處理呢??請各位大大,教教我該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