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估標的物...
二.藉由人頭 聯合房屋仲介集資..下殺屋主....低價買下房子..付部分頭款...取得產權
三.再聯合介業者 開高價錢....訂高價.....表面整修...
四.再拋售出去...短期獲取差價.....
台北--桃園--新竹--都是這樣幹的....
一種是政府出地委由建商興建的正統國宅,一種則是建商自已的地,依照獎勵興建國宅條例蓋出的平價住宅,
民眾購買這種房子,在當時也可以享用國宅貸款優惠利率,
老實說,政府的國宅是透過招標的方式,建商有成本考量,所以格局規劃及用料說真的,能省則省,
興建品質和建商自己推案的房子有差...
而獎勵興建的國宅因為價格不能太高,要走平價路線,
所以土地成本要低,對建商來說才有利潤,因此推案的地點相對就比較偏僻(我記得當年的案子是在"夜總會"附近啊)
以現在物價飆漲(尤其是土地成本),雖然勞工成本不漲反跌的情況來看,推國宅對建商也沒有什麼利潤和吸引力,
在市場機制下,這種住宅就算政府想推,也要找得到敢接的建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