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法律專長的大大們

今年1/17月委託「詹姆士國際快捷」,寄送一批價值約3~4萬台幣的貨品(非違禁品),正常約一個星期左右會送達,直到2月時,貨物還沒寄達,於是去電查詢,快捷公司回覆,因同貨櫃內有被海關查到違禁品,於是整貨櫃物品被海關沒收,無法領回,賠償金額最高運費的3倍(約1000內),
請問
1、海關沒收真的就拿不回來了嗎?
2、賠償金額真的最多就這樣了嗎?
3、這種請況該怎麼處理比較有保障?
4、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下圖是該公司的運送契約
國際快捷糾紛


感謝大大們提供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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