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依合約內款項分期依約繳頭期款及雜項費用給宏總開金,並沒有要求減少買賣價金;買方信用良好,銀行也都核貸完成。
宏總開發書面告知扣留頭期款項內房價款15%違約金內容如下:
1.買方有不依約辦理不動產點交…
2.銀行核貸款項,終將點交書面的關係無法撥款…主張解除契約
宏總開發未將房屋過戶給買方,買方無法進行點交作業(點交需要房屋及土地所有權狀);銀行撥不撥款不是由宏總開發決定,而是過戶後銀行因買方有不動產抵押後進行撥款。宏總開發不過戶房屋,片面使用不點交及銀行不撥款的理由索取買方房價款15%違約金。請大家要注意相關手法,購買房屋是人生大事並且金額相當高;建議大家買房要注意以下幾點:
1.使用不動產履約保證及定型化契約。
2.任何款項都進履約專戶,絕對不要匯進建商或個人戶頭。
3.不要使用建商指定地政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