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委託安盛代租代管, 結果代收了2020.12及2021.01的房租後, 一直拖延無法給出明細, 屋內飲水機漏水修了5000元後又漏....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我傕要明細,結果如下
2021.01.08 說下星期給.
2021.01.11 說已經在整理了,這2天會弄好.
2021.01.13 說明細表已弄好, 晚點回公司傳.
2021.01.14 說家里臨時有事,所以明天進公司再傳.
2021.01.16 說忙到忘了, 今天晚點傳過去
2021.01.18 說電腦快弄好了, 等一下.
後來改口說因為公司是統一弄的都隔月25號才給.
2021.01.25 失聯了.....再也不讀LINE了
2021.01.26 打電話給公司經理都一直不在......
請問安盛是跑路了嗎?
這個案子最後安盛有將這2個月收到的房租還給我了, 這2個月的服務費也不收了,合約中止和平落幕了, 我只是要明細有很過份嗎,一直想不通問題出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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