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克船長 wrote:依照政府規定是要的, 你的規定是那裏來的,根據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樓主寫的那三點,那點符合第三條?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二、內部牆面裝修。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四、分間牆變更。
或許大大沒有注意看一下裝修規定吧,基本上不用申請的部分法規列得很清楚,其他就法規面就是需要申請,而樓主有要動到天花板(法規的規定需申請的第一項)與冷氣包管(需申請的第二項),這部分需要申請「微裝修許可」,但說白一點如果沒有人檢舉或者出事情如火災、公安意外等,基本上是不會抓的其實這個議題之前很多人討論過了,有需要建議使用搜尋功能找一下過去的文章研究一下,或是古歌一下,順便可以增加自己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