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專業的大大~~~
我親戚的房子在新竹市~~~~是民國81年建的房子~~~~~
我親戚是在85年買的房子~~~~
當時是買五樓的房子~~~而六樓是當時前屋主在蓋房子的時候就直接蓋上去~~~~~
設計圖當然也只有到五樓~~~~~~所以六樓是沒有權狀的~~~~
但六樓就看起來跟其他樓層是沒有差別的~~~~
大樓電梯也通到六樓~~~~~也沒有影響公共安全~~~~
而我親戚想說雖只有五樓的權狀但還是買了下來~~~~
過了10多年~~~~
現在新搬過來的主委~~~~~
他認為六樓為公共空間~~~~~
要求我親戚歸還出去~~~~~
想問一下~~~~
六樓算是違建而不是公共空間吧~~~~
管委會應該是不行將這個地方拿去使用吧~~~~~
若真的是違建~~~~~
主委去法院提告~~~~~
那我親戚該如何應對~~~~~
真的會被政府拆除嗎~~~~
請大大幫忙回答~~~~~不然我親戚就要睡橋下了!!!!
感恩!!!
既已違建 ...然後大家集思廣益...找一些 ...漏洞門路..去貪別人便宜....規避違法...
要是合法...主委應也不會 or 站不住腳...去講吧(應該是住戶反應,主委職責,須去講吧)....
若五樓以上 天台,屬一~五樓,可共同使用空間....被五樓獨占,且自行加蓋一層(是否影響整棟結構),私自使用...
對一~四樓是否公平(畢竟土地持分一樣..)....
任何法條...應會兼顧...雙方合法權利...不能偏剖一方...
將心比心...若你是三樓住戶...原可使用五樓以上陽台...曬衣服...但五樓自行違法加蓋一樓(變六樓)..獨佔....
對一~四樓住戶公平嗎....不然人家也不會請主委反應...然後大家..好像幫違建解套... 怪怪的
然後大家集思廣益...找一些 ...漏洞門路..去貪別人便宜
若有冒犯..請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