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新公園遲遲不挖地下停車場,原來是因為有人要開設停車場來賺錢?


sunyearhuang wrote:
(資料來原:擬 定 高 速 公 路 新 竹 交 流 道 附 近 地 區 特 定 區 計 畫
(新竹市部分)(埔頂路以南、新莊車站以西附近地區)
細部計畫(第一階段)書 )(恕刪)



喔 .. 看到 20% 就急著說關長這裡要多停車位 ..

我看計畫書的區域是整個關埔都已經算到高速公路那裏了也不過需要 903 個車位 ..

請問關新路面積才多大是要分多少車位?

另外住宅跟商業要是真的沒差那計畫書分一堆區域是分好玩的嗎?

全部都住宅區給建商超多獎勵容積讓建商賺爽爽 ..

反正人多之後都變商業區多好!

另外我要強調的是住宅區有商店在台灣正常的我知道 ..

但是連住宅區的基礎建設都要往商業考量我認為是不正常的!

單純討論關新路附近(東西關東國小以西到光武國中以東,南北光復路以北到關東路以南)
去地政事務所查詢,除了兩塊科專用地,其他都是住一住二,並沒有商業區

該區的 建蔽率(%) 容積率(%)
住一 60% 200%
住二 60% 240%
科技產業專用區 60% 300%

住一住二可以蓋到20幾樓 也真是厲害
獎勵容積算下來合法都500%左右,但實際蓋的800%以上(很多部分都不算在計算的容積之中)
檢討停車場之前,是否也先問問為什麼這一大片區域可以開發成現狀容納那麼多人
一團和氣 wrote:
該區的 建蔽率(%) 容積率(%)
住一 60% 200%
住二 60% 240%
科技產業專用區 60% 300%
住一住二可以蓋到20幾樓 也真是厲害
獎勵容積算下來合法都500%左右,但實際蓋的800%以上(很多部分都不算在計算的容積之中)
檢討停車場之前,是否也先問問為什麼這一大片區域可以開發成現狀容納那麼多人

你都知道很多部份都不計入容積,實際樓地板面積大於許可容積是合法的。
重點是在光埔獎勵容太多才會導致超高密度人口。

一團和氣 wrote:
人住得那麼多應該檢討的是為什麼大建商可以蓋那麼高的大樓

容積不變,樓蓋得高建蔽率就會越低,空出的土地就越多。
所以高樓並不是什麼壞事,重點還是光埔獎勵容積太多了!
ssoos wrote:
我的重點是不應該因為商店越來越多就要增加停車位你是哪裡沒看懂?

有誰說"商店越來越多就要增加停車位"了嗎?
就老是一直誤解,公眾停車位目的,才會一直老想著停車位是為了給商店店做生意的。
車子的輪子不會一直轉動,只要車子到某處停止下來,就會產停車需求。
這包括訪客,遊玩,辦事,辦公,車輛轉乘....當然也包括食衣住行的商業活動。

ssoos wrote:
反正你的重點就是要有理論值 20% 的車位 .. 雖然我不知道理論值哪來的 ..
因為你是以重劃區人口來算 20% 的車位 ..

那是現行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停車場用地面積應依各都市計畫地區之社會經濟發展、交通運輸狀況、車輛持有率預測、該地區建物停車空間供需情況及土地使用種類檢討規劃之,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低於計畫區內車輛預估數百分之二十之停車需求。

:::::::::::::::::::::::::::::::::::::::::::::::::::
因為"不得低於",所以我一直強調那是低標。


ssoos wrote:
所以我只是要反應實際狀況來看這個區域停車位若只供附近居民都是夠的 ..
若是真的要應付尖峰時間萬一 20% 都不夠那要蓋到多少?50% 100%?
...(恕刪)

實際狀況是現在還是未來的實際狀況?
你連現在新莊車站側停車場有些時段是滿的都不知道,何況對未來人口全住進來的實際狀況會了解嗎?
都計的車位概算都不是以滿足尖峰時間停車位去規劃的。
那20%是一個可以忍受的停車位比例的概算,所以說那是低標。一般都計會規劃比低標大,但最後實際常比低標少。
停車場要蓋在那裡,只要位置適當都OK。這和公園建停車場會減都少綠地或景觀是兩件事。
我回文有針對"公園建停車場就是綠地換停車場"和"關長不需要建公眾停車位給商家做生意"兩個論點回覆。
也請分開議題看我的回文,謝謝!

ssoos wrote:
喔 .. 看到 20% 就急著說關長這裡要多停車位 ..
我看計畫書的區域是整個關埔都已經算到高速公路那裏了也不過需要 903 個車位 ..
請問關新路面積才多大是要分多少車位?

我看你是我給一份資料,就看一點,然後就急著回覆吧!
那只是我隨便舉個例,那20%不是我創造的。真實市府都計是採用這個值的。
903個公眾車位,是依4513個總車位需求的20%計算的。
1.4513是依土地分區和面積計算的。

除此之外總車位需求還有兩種算法:
2.依總樓地板面積計算
3.依人口乘上一定的比例計算
要以那種算法為準?就是以較大者為準。
簡單一點,低密度開發區,以土地面積計算即可;\
中密度人口區,以樓地板面積計算,高密度開發區則以人口數計算較準。
所以我只用人口去計算,我那人口乘上0.28是我印象中的值。
回頭看新竹市政府用的值,也相差不遠。
如果你參考"變更高速公路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計劃"就會發現總車輛數預估有很大的不同。
重要的我截錄如下:
二、都市計畫區公共停車位需求推估
本案公共停車位需求推估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22
條:停車場用地面積應依各都市計畫地區之社會經濟發展、交通運輸狀
況、車輛持有率預測、該地區建物停車空間供需情況及土地使用種類檢討
規劃之,並應符合下列規定:第一項:不得低於計畫區內車輛預估數百分
之二十之停車需求」;並分為二種方法推估,方法一為「各分區建物總樓
地板面積之停車需求」×20%推估;方法二為「計畫人口」×小客車持有率
(99 年新竹市小客車持有率為0.2820 輛/人)×20%推估,並取其值較大者為
停車位需求之依據。




ssoos wrote:
另外住宅跟商業要是真的沒差那計畫書分一堆區域是分好玩的嗎?

若用分區面積計算,當然會有差。
如上述,推估方法有很多種,每一種都和車輛數正相關。所以要採推估出較大值者為依據。
以人口計的方法為何不考慮商業區,建大型商場不是會產生很多停車需求嗎?
是的,這我在96樓也回答過了。
這些會產生大量停車位需求的機關商場(如車站,大賣場),有自備法定停車位的規定。都審時也會審查其自備車位是
否足夠,以免衝擊政府興建停車場的壓力。

ssoos wrote:
全部都住宅區給建商超多獎勵容積讓建商賺爽爽 ..
反正人多之後都變商業區多好!
另外我要強調的是住宅區有商店在台灣正常的我知道 ..
但是連住宅區的基礎建設都要往商業考量我認為是不正常的!

官商造成的過度容積,我也反對的。不是法律不正義,而是有漏洞可鑽。
至於基礎建設,工業區,商業區和住宅區的考量當然很不一樣。
停車位,是業者可以負擔的,就會在法規上要求,儘量不影響政府的負擔為原則。
但例如水電的規劃就會有很大的不同!這個私人業者無法自行供給,就只能由政府來做。
政府用公家的錢幫商人做基礎建設,好像對納稅人不公平?
也不儘然,工商住的水電價錢不一樣,也可以想成是一種公平的平衡。

最後,提供一篇"公共停車位供給與需求因素分析"的文章供參考:
https://ir.nctu.edu.tw/bitstream/11536/79135/2/653602.pdf

希望對關心這議題的居民對公共停車場的必要性了解有幫助。
公共停車空間的供給不是只和外來者有關,而是一個區域環保,友善和發展會不會失衡的議題。
這也是我最後在這棟樓回覆相關議題的文章了。因為該說的都說了,有的都已反覆多次。
再談下去,可預見也是一直跳回已回答過的問題而已。
我不住關新路,但也不太遠,所以關心這區發展。
我也相信,這區人文素質超高,有能力尋找問題的真相。
最後,祝關長居民永遠幸福快樂!
新竹做事情都做半套的,整個街道市容亂糟糟

上禮拜天去台南市區街道市容很整齊,非常羨慕不排除到台南工作定居

sunyearhuang wrote:
有誰說'商店越來越...(恕刪)


那份都市計畫書本來就是以全區作考量 ..

那為何不等全區建設完成再來討論?

每項施工本來就會有陣痛期 ..

不先看全貌單憑現在"有些時段會停滿"就要一堆停車位?

sunyearhuang wrote:
有誰說"商店越來越多就要增加停車位"了嗎?
就老是一直誤解,公眾停車位目的,才會一直老想著停車位是為了給商店店做生意的。
車子的輪子不會一直轉動,只要車子到某處停止下來,就會產停車需求。
這包括訪客,遊玩,辦事,辦公,車輛轉乘....當然也包括食衣住行的商業活動。...(恕刪)


既然大大這麼有研究要不要先提出一份統計圖表告訴我們附近里民 ..

上述停車位需求統計扣除食衣住行的商業活動還剩多少?

而食衣住行的商業活動本來就很容易輪轉 ...

目前是這邊太多新的東西大家會來嘗鮮 ..

如果久了沒特色了或有其他地方更吸引人了這問題是不是就紓解了 ...

好了算了反正就是要 20% .. 專家說要 20% 就是要 20% 而且還是低標 ..

最好車車有位停社區發展才會好 ...


想要停車場的人大都不住在附近

這邊的居民其實不想要太多車輛在吃飯時間湧入

尤其是一堆人在人行道上騎車 違停

況且有了停車場也只是造福店家 ...
Sensation owner wrote:
想要停車場的人大都不住在附近
這邊的居民其實不想要太多車輛在吃飯時間湧入
尤其是一堆人在人行道上騎車 違停
況且有了停車場也只是造福店家

公眾停車位需求計算,立論點和這個無關!
從"停車場也只是造福店家"看事情,就只是從一個角度去看自身利益,終究會在其它地方損及自己利益。
如果所有人都沒有人有車,店再多也不會有停車需求,建案也不用設置私用車位。
但有了車,除了停在自家私用車位外,只要開出去就會停車(很少車子開出去不停車又開回來的吧)。
這就會有停車需求!這些停車需求就是要公眾車位來滿足。
所以公眾停車位需求計算,以區域車輀總數做基準是有其立論合理性(大部份車開出去都在該生活區域活動)。
所謂車輛總數的20%為公眾停車位低標的意思,就是所有的車輛在大部份的時間裡至少有20%的車子開出去停,不是停在自家車位。
也就是公眾車位最低需求是20%的意思。
關長住民或許在關新路活動不需要開車,但關長住民還是有開車到別地活動的需求吧?
如果關長,光埔,園區...等是一個小區域,這些小區域都依照這個標準去設置公眾車位。
從公共利益看
就是各小區域互相提供公眾車位需求,互相滿足基本公眾停車需求。
如果各小區域都想我住的區域不要有公眾停車位(或不夠沒關係),因為我在我的區域活動不需要開車。
大家都自私的結果,就是各區的車子只能停在自家車庫裡開不出去,或開出去亂停兩條路。
從自私的角度看
只有關長的住戶是想,我在自己家的附近活動不必開車出去所以不需要公眾停車位,結果就是關長住戶開車到區域外有公眾車位停,區域外車子來關長沒地方停。先不管自不自私的問題,親友來訪,找不到地方停,但交通和停車一定會亂。
環境景觀不會好。那對關長的住戶好嗎?

注意到計算的公眾車位需求是以有車就會開,開出去就有公眾停車位的需求為立論基礎。
那不是計算有多少商店,餐廳,百貨商場,車站會有多少停車位需求的算法。
大型商場,車站等場所要自備自身需求一定比例的公眾車位,這是公眾車位特殊性需求的加量。
和我我講的低標公眾車位無關。




真是奇葩!

一直抓著20%公眾要求來無敵化.
請問20%是立法嗎? 20%是基於方便停車這一個項目的一個理想建議值,但不代表它是無上限排拒其他理由.

請問台電備電容量應該要多少? 做不到時該做什麼? 繼續蓋電廠嗎?
那居民反對時, 抱歉為公眾利益著想當地居民不能反對, 因為你也是在用電, 否則就是自私.
我問你兩次了, 在你家門家蓋個公益的變電所或焚化爐,你說好不好? 難道你家不用電不產生垃圾嗎?
你覺得要蓋之前是不是應該問當地居民的意見?

因為當地居民受影響性遠大於其他人, 所以從來不能因為公益性的理由而強加當地居民不喜歡的東西於該區域.
這不是已經是一個普世的標準嗎? 你怎麼會一直繞不出來呢? 20%這一條有這麼偉大到可以忽視當地居民的聲音嗎?

曾經在國外一段時間, 有天跟同學要去鎮上,搭公車約5min, 走路要半小時. 我問同學為何不搭公車?
同學問為何不走路? 嫌停車麻煩, 你為何不走路? 為何不搭配公共運輸? 嫌麻煩嗎?

再說,萬一天商圈移轉了, 這不就變成花納稅人錢的水泥廢物. 為何不能用該停車場的錢來鼓勵私人地主開發
停車場, 省錢又省每年的維護費, 又沒爭執. 我這個建議同時解決了雙方的問題, 你為什麼一直轉不出來
還在講不同意該公園停車場就是自私呢? 你有什麼資格講人自私?

停車亂,景觀不好有很多管理的方法,它不是你堅持實現20%的理由.
該接受什麼是當地居民決定,不是你告訴我們什麼是好,什麼是不好. 這跟大政府思維有什麼不同.
我之前說過,你沒那麼聰明到只有你看清問題其他人看不清.
就請新竹市對該區居民每戶依實價行情發補償30%創造雙贏不就好了 為啥是30% 因為 。。。。。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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