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新公園遲遲不挖地下停車場,原來是因為有人要開設停車場來賺錢?

tomtomdog wrote:
真是奇葩!
一直抓著20%公眾要求來無敵化.

所有的建設,量需多少,或同不同意總有個依據。
20%或可討論,你又提不出依據,就說人家數據不算數。

tomtomdog wrote:
請問20%是立法嗎? 20%是基於方便停車這一個項目的一個理想建議值,但不代表它是無上限排拒其他理由.

前面回過了!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停車場用地面積應依各都市計畫地區之社會經濟發展、交通運輸狀況、車輛持有率預測、該地區建物停車空間供需情況及土地使用種類檢討規劃之,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低於計畫區內車輛預估數百分之二十之停車需求。
::::::::::::::::::::::::::::::::::::::::::::::::::::::::::



tomtomdog wrote:
我問你兩次了, 在你家門家蓋個公益的變電所或焚化爐,你說好不好? 難道你家不用電不產生垃圾嗎?
你覺得要蓋之前是不是應該問當地居民的意見?

回過了,我有說不該問當地居民意見嗎?也說過了,同為新竹市民不能有意見嗎?
停車場是嫌惡設施嗎?扯在一起不會太扯嗎?

tomtomdog wrote:
因為當地居民受影響性遠大於其他人, 所以從來不能因為公益性的理由而強加當地居民不喜歡的東西於該區域.
這不是已經是一個普世的標準嗎? 你怎麼會一直繞不出來呢? 20%這一條有這麼偉大到可以忽視當地居民的聲音嗎?

你可以反應給行政院都計組檢討那20%應該要由當地居民投票,只要你有理由說服都計組。

tomtomdog wrote:
這不是已經是一個普世的標準嗎? 你怎麼會一直繞不出來呢? 20%這一條有這麼偉大到可以忽視當地居民的聲音嗎?

沒有這個普世價值!
公眾車位和車輛數的比率的訂定從來沒問過居民意見,全世界的都計所用的比例也都是相關官員和專家訂定,不是投票出來的。

tomtomdog wrote:
還在講不同意該公園停車場就是自私呢? 你有什麼資格講人自私?

我什麼地方說"不同意該公園停車場就是自私",請引出處!
不要老是要用栽贓的方式扣帽子!
前面我解釋了多次,公眾停車位是基於都市發展的需求,於公眾和地方都有其必要生和利益性。
至於公園下方是否要蓋地下停車場(+商場),我只提出反對者有關佔地比和不能種樹等錯誤認知。
再次澄清(第n次),不要再亂扣帽子了。

tomtomdog wrote:
停車亂,景觀不好有很多管理的方法,它不是你堅持實現20%的理由.
該接受什麼是當地居民決定,不是你告訴我們什麼是好,什麼是不好. 這跟大政府思維有什麼不同.

很不好意思,那不是當地居民決定的!
那20%從來沒舉行過投票,專業議題怎能用一般民眾表決?
當地居民投票的是公園要不要蓋地下停車場(+商場)。
而且投票的結果是供施政參考,不是決定。
01這裡就是討論,你有發言權,別人也有。
你可以不同意別人,但不能禁止別人發言討論。
這...才是普世價值!

tomtomdog wrote:
我之前說過,你沒那麼聰明到只有你看清問題其他人看不清.

謝謝指教!
我只求您能看清我在說什麼就好!
同不同意,沒關係,來日可驗證
sunyearhuang wrote: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停車場用地面積應依各都市計畫地區之社會經濟發展、交通運輸狀況、車輛持有率預測、該地區建物停車空間供需情況及土地使用種類檢討規劃之,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低於計畫區內車輛預估數百分之二十之停車需求。...(恕刪)


又回到這這條針對都市計畫的行政規範.
請問你是暗示這裡的關埔計畫是違法這條命令? 當然是符合阿, 要不然是怎麼通過的?
那現在違反了嗎? 要通盤檢討也等計畫年限或滿25年.
請問這條辦法有規定計畫區內各個角落都要滿足20%還是整體計畫要滿足20%?
你現在問題是在說關新路周邊要滿足20%的要求, 所以我問你是依據哪條法律?
關新路周邊兩百公尺包含仙水里,新庄里,關東里,關新里,一半以上不屬同一計畫區,請問你要怎麼算?
合併檢討嗎? 可以啊, 你把關東國小,新庄街旁的公有停車場算進看看有沒有?
把關埔二期一起通盤檢討進來, 就已經跟你說車站旁二期有規畫停車場了,不夠20%嗎?
還是你只以日光公園中心200公尺算? 請問哪條法律?

原來嫌惡設施是你說了算?
法律上並沒有規範嫌惡設施的定義. 我只找到下表房價中認為的嫌惡設施, 停車場就規在一類.
Even這個表中,也都沒提到基地台,你家正門口要架基地台時,你反不反對?

================================================
表1 大台北地區各主要嫌惡設施對房地產市場價格變動的影響比較表

妨礙安寧型的嫌惡設施或生活干擾型的嫌惡型設施

神壇 焚燒紙錢,製造煙塵,各式儀式噪音擾人

高架橋 面臨高架橋,車流量大,噪音擾人,私密性差

鐵道 火車行經噪音擾人

高架捷運 運列車行經,噪音大,午夜後才寧靜,私密性差

夜市 夜市晚間人聲鼎沸,而且會製造環境髒亂

垃圾場 運列車行經,噪音大,午夜後才寧靜,私密性差

焚化爐 垃圾車出入、衛生條件不良

墳墓 墓為一般人心目中的不祥之物,忌諱與墳墓為鄰,且陰氣太重,住的比較不安穩

殯儀館 陰氣太重,經常舉行喪葬儀式,干擾居家安寧

特種行業 與一般住家作息相反,入夜後才開始營業,出入份子複雜,對治安有虞

停車塔 停車塔周邊巷道車輛多,影響居民出入,尤其巷道內的車輛將威脅兒童安全

家庭加工廠 白天機械運作噪音擾人,上下貨物時,車輛進出不易

--
#系統性風險 #房仲業 #不動產說明書
嫌惡設施對不動產市場的影響
==============================================================

嫌惡設施很難懂嗎?
醫院算嗎? 有人喜歡,也有很多人不喜歡. 若是該設施本就在那,你自己要搬去那,這怪不了誰.
這裡本來沒有,你卻要硬放人家的周邊,然後整天嚷嚷用一個不符合的行政辦法說這裡應該要放個停車場?

回到這版的開端,不是因為你覺得停車不方便所以找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法來argue嗎?
從開版一來,每個提的問題你都說不是問題, 空氣品質問題,交通問題,治安問題,環境問題,綠地減損問題..
都不是問題. 就你來吃飯停車不方便才是問題???

tomtomdog wrote:
又回到這這條針對都市計畫的行政規範.
請問你是暗示這裡的關埔計畫是違法這條命令? 當然是符合阿, 要不然是怎麼通過的?

前面有回覆過了!
當然有計算過,依車輛數計是不足的,而且是以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一個大範圍去計算。
去光埔的人不太可能把車停到關長,到關長的人也不可能把車停到光埔。
活動區和停車場有距離因素,大遠就遠水救不了近火。所以公眾停車位不只是數量的問題,位置也很重要。
可惜法令不可能面俱到,只說計劃區。所以主事者就把光埔和關長合併成關埔重劃區去計。還不行就擴大成新竹交流道附近地區特定區。
無論如何,包括那20%都不是我的重點,我只是要表明公眾停車位對區域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tomtomdog wrote:
那現在違反了嗎? 要通盤檢討也等計畫年限或滿25年.

到時候發現不夠又沒地方可以蓋停車場怎麼辦?土地是不能生產的?
最後不得不,只能又從公園地下停車場下手,是你樂見的嗎?

不要以為蓋不蓋停車場,週邊的住戶說了算!那只是尊重和參考。
就你愛提的焚化爐來說,當然是人見人厭,但又是必需的設施。
只好到處找落腳處,到處有人抗議不要它,最後它還是會蓋。
焚化爐一個市或縣只要一兩個,也可找徧遠區,停車場可以嗎?

tomtomdog wrote:
請問這條辦法有規定計畫區內各個角落都要滿足20%還是整體計畫要滿足20%?
你現在問題是在說關新路周邊要滿足20%的要求, 所以我問你是依據哪條法律?

我沒說"關新路周邊要滿足20%的要求"這句話!
因為有人一直提"停車場只是造福商店",我為了澄清不管有沒有商迨,有車就會有公眾停車位需求。
到底需求是多少,又是各說各話,我才提法定是車輛數的20%。這樣搞懂前因後語了嗎?
關長區就是一個重劃區,以本區實際需求計算是較合理的。
把它併到它區合併大區也不是不可以,但要考慮到活動區和停車場的距離,所以不只有一個或兩個。
前面提了,停車場和活動區距離越遠發揮疏解停車壓力的功能就越小。個人覺得超過500公尺,不想去停的比例就會很高。
當然這是我說的不算,你也可以覺得一兩公里也不遠。但就是有依據理性的討論。

tomtomdog wrote:
關新路周邊兩百公尺包含仙水里,新庄里,關東里,關新里,一半以上不屬同一計畫區,請問你要怎麼算?
合併檢討嗎? 可以啊, 你把關東國小,新庄街旁的公有停車場算進看看有沒有?

怎麼併怎麼算?距離在離活動區可以接受的範圍都OK。
既然你是這裡的住戶,可以更關心找解決方案,不要原本的交通地被賣了,不作聲,現在還有其它地方可以解套的,
一個個被挪作它用。我只能說最後大概又會動到公園的頭上。

tomtomdog wrote:
把關埔二期一起通盤檢討進來, 就已經跟你說車站旁二期有規畫停車場了,不夠20%嗎?

我也回覆過不一次了,停車場,大型商場要自備自身帶來的停車需求。所蓋的停車場要扣掉自身需求車位才能算到那20%。

tomtomdog wrote:
還是你只以日光公園中心200公尺算? 請問哪條法律?

我沒說,是你說的就問自己。

tomtomdog wrote:
原來嫌惡設施是你說了算?

我只是好奇問你覺得停車場是嫌惡設施嗎?
一般認知不會是,但你覺得是就是吧!
重點是所有設施都有利有弊,比例多少而已。
很多人也不喜歡馬路,車吵,空汚外加帶有危險性,但能不蓋馬路嗎?都市發展必需的基礎建設吧!
停車場也是一樣,若說它有什麼弊,但它就是區域發展必需的基礎建設吧!

tomtomdog wrote:
法律上並沒有規範嫌惡設施的定義. 我只找到下表房價中認為的嫌惡設施, 停車場就規在一類.
Even這個表中,也都沒提到基地台,你家正門口要架基地台時,你反不反對?

就是這樣東扯西扯,都不知道你的問題是什麼?
現在是在討論在你家門口蓋停車場嗎?
前一貼文,我已再解釋一遍了,你還是要這樣亂扯!
請討論區域公眾停車位是否足夠的問題,或是要討論公園若蓋地下停車場會不會吃掉1/3的公園面積。
這是兩個問題!我沒說停車場一定要蓋在誰家門口,就只談停車場的需求,不僅是造福商家這麼簡單。
基地台是題外話,但說一下無彷!
要蓋在我家樓頂,我會反對,不是我怕電磁波而是別人怕,會影響房價;
但我要手機訊號夠強,所以基地台不能離我家太遠
所以就是要有夠近的基地台給我用,至於蓋在那裡,電信業者要做我的生意就他去傷腦筋!
至於停車場我是歡迎的,離我家越近越好。想到親友來訪不用煩惱停車問題,就很開心!

tomtomdog wrote:
回到這版的開端,不是因為你覺得停車不方便所以找出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法來argue嗎?

不是!
這樓我第一篇在24樓,就兩個重點:
sunyearhuang wrote:
關新路頭尾不算短,以停車需求來說,應該頭尾各有一個較大型的停車場比較適當。

sunyearhuang wrote:
我不知為何蓋停車場會犠牲1/3的公園面積,猜測是因為要加蓋商場的關係。

會提到20%公眾車位,是因有多人提到停車場是給商店用的,或除了吃飯時間外都夠用等等,不是以好惡看問題就是用感覺討論。
所以才提出量化的20%,那是比較有依據的數據,若覺20%不對也是可以討論,但討論要有根據,不是憑好惡或感覺下定論。

tomtomdog wrote:
每個提的問題你都說不是問題, 空氣品質問題,交通問題,治安問題,環境問題,綠地減損問題..
都不是問題. 就你來吃飯停車不方便才是問題???

若我有說些話,請引出處!若是我沒說...
你已經裁贜很多次我沒說過的話,是不是欠我一個道欺?
道不道歉也沒關係啦,改正才是最重要的。
政策當然要先經過當地居民的意見調查
當大多數居民不認同時政府還會執意堅持要做嗎?
更何況只是一個住宅區的停車場,不是有利於新竹市發展的大政策
沒必要為了一些人吃飯停車的私心干擾大多數居民的生活

當初買在關長就只是因為離園區近,上班方便
現在會越來越熱絡、餐廳越開越多不是我對他的期望
他是住宅區,不是商業區
如果現在市府調查是否要改建公園新增停車場
我一定會投下反對票
即使現在店家全部關掉也不會影響我的生活
lifegogo wrote:
政策當然要先經過當地居民的意見調查


看似有理。又好像有瑕疵
政策是全面性的方向
不是小群眾決定的。
更何況。公園土地。是你私人所有產權嗎
如果不是。請....面對真實面。

政策就是通盤考量。
不是小群體決定方向
公園附近住戶,並非全部人反對。
有人反對。有人支持

政策,隨著需求性。而改變。
你有權利投下反對票!甚至討厭商家。
那店家。也可以投下同意票。



lifegogo wrote:
政策當然要先經過當地居民的意見調查
當大多數居民不認同時政府還會執意堅持要做嗎?

當地居民如何定義?X公尺簵圍?
500公尺?1000公尺?2000公尺?新竹市民?
公共建設當然是住越近相關性越大,但不是X範圍外的居民就沒表達意見權利。
縮小500公尺範圍的居民意見,是投票範圍越大,要花的成本就越大。
不是把公園變成500公尺範圍居民的私人花園。

lifegogo wrote:
更何況只是一個住宅區的停車場,不是有利於新竹市發展的大政策
沒必要為了一些人吃飯停車的私心干擾大多數居民的生活

這已經解釋再解釋,還是看不懂...
我用更簡單的例子好了。
一個都市分成A,B兩小區(簡化的都市)。
A,B兩區的居民,若在自己區內活動,車子就停在自家車庫,不必開車出去。
但A區居民到B區活動就要開車,所以B區就要有公眾停車場,同樣的B區居民開車到A區辦事,也要A區有公眾停車場。
若要讓A,B兩區居民開車出去絕對沒有停車問題,就是計算A,B兩區居民所有車輛總數,然後建置同樣數量的公眾車位在這兩區當中。
但,這成本太高了,也不太可能所有的車輛全部從自有私人車位開出來。所以就會有一個公眾車位和車輛數的建置比例。
這個比例法定是車輛總數至少20%(某區有多少車輛就依比例建置公眾車位)
如果B區的人說,我在自己區內活動又不需要開車,所以不需要公眾車位(或蓋少),結果就是B區的人開車到A區有公眾車位停車,
A區居民來B區辦事就沒公眾車位停車了。這樣公平嗎?
餐廳或其它商店會不會影響公眾車位的需求,當然會,但我上面說的,並沒有把過多的商業活動產生的停車需求加進來。
事實上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除了規定計劃區要有車輛總數的20%公眾車位外,是還有很多商因素要會增加這個比例的。但我一直沒提,就是要去除不管是餐廳或是其它商店的因素。
但可惜的是,老是有人要把車位和餐廳連結在一起。
簡單的說,大家都沒車子,餐廳在多也不會有公眾停車的需求;
人人有車,沒有餐廳,公眾停車位的需求還是會存在。

lifegogo wrote:
當初買在關長就只是因為離園區近,上班方便
現在會越來越熱絡、餐廳越開越多不是我對他的期望

所以你期望,一個有車站,離園區近的重劃區,不會有商店和餐廳?

lifegogo wrote:
他是住宅區,不是商業區
如果現在市府調查是否要改建公園新增停車場
我一定會投下反對票
即使現在店家全部關掉也不會影響我的生活

你不知道住宅區也可以開商店嗎?
縱觀全台,除了高速公路外,那一個地方馬路開的像關新路一樣,兩旁不是一堆商店的?
不知道你買那一個建案,若是臨大路,一F應該是商店。
買的時候不知道嗎?

lifegogo wrote:
即使現在店家全部關掉也不會影響我的生活

你的立論是沒公眾車位,店家就無法生存,是嗎?不是很正確,但就依你推論。
然後所有的生活圈居民都存同樣想法,全部商店都關了,也不會影響你的生活?

要到關新路吃飯有公車,鐵路,腳踏車可以利用阿

sunyearhuang這位熱心的先生,可以去轉向COSTCO 那邊發展停車場,因為將來那邊商業活動一定比關新路多,而且比關新路更容易塞車
,現在那邊更需要大型停車場的規劃
其實關新路也是一堆投資商用不動產的一直煩惱房租搖搖欲墜 可是看住宅實價這幾年沒跌 心酸無人知 當然又想起這個考古議題
axaxaccc wrote:
sunyearhuang wrote:
簡單的說,大家都沒車子,餐廳在多也不會有公眾停車的需求;
人人有車,沒有餐廳,公眾停車位的需求還是會存在

要到關新路吃飯有公車,鐵路,腳踏車可以利用阿...(恕刪)

"沒有餐廳,公眾停車位的需求還是會存在"!
己經這麼簡化了,還是要歪成到"關新路吃飯",佩服!
這樣吧,你可以說服關長居民,不要買車,有車的賣掉。反正,出門就搭公車,火車和UBike就好了。
若能成功再來要求別人來關長不要開車,會比較能說服人。
公眾停車位的需求,基本是來自車輛數(有車就要開,開出去就要停車,不是嗎。
在公眾停車位需分析析因素,本來就要考慮基本因素一般區活動(車輛總數因素),和特別因素,例如商業區活動。
我是去除商店餐廳需求因素來討討論基本的停車問題,就是避免餐廳或商店多的問題來混淆焦點。
但看起來,有人是餐廳=停車需位需求的觀念己牢不可破。
給大家一分文件參考:
公共停車位供給與需求因素分析
我想再討下去,要跳針成餐廳=公共停車需求的,顯然還是會繼續跳。
所以...是到了該放棄的時候了。
祝關新里民,生活愉快,現在到將來都是!
這個文好像常看到跳針這字眼,所以我也來跳針一下
將現在新莊車站前的平面停車場改成立體停車場,既不用挖公園省建造成本,又可以增加許多停車位供給,解決停車位不足的問題
不是一個雙贏的方式嗎
不知道認為關長區有增建停車位需求的一方認為呢
沒有必要非閹割掉已經很小的公園不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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