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tomdog wrote:
真是奇葩!
一直抓著20%公眾要求來無敵化.
所有的建設,量需多少,或同不同意總有個依據。
20%或可討論,你又提不出依據,就說人家數據不算數。
tomtomdog wrote:
請問20%是立法嗎? 20%是基於方便停車這一個項目的一個理想建議值,但不代表它是無上限排拒其他理由.
前面回過了!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停車場用地面積應依各都市計畫地區之社會經濟發展、交通運輸狀況、車輛持有率預測、該地區建物停車空間供需情況及土地使用種類檢討規劃之,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低於計畫區內車輛預估數百分之二十之停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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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tomdog wrote:
我問你兩次了, 在你家門家蓋個公益的變電所或焚化爐,你說好不好? 難道你家不用電不產生垃圾嗎?
你覺得要蓋之前是不是應該問當地居民的意見?
回過了,我有說不該問當地居民意見嗎?也說過了,同為新竹市民不能有意見嗎?
停車場是嫌惡設施嗎?扯在一起不會太扯嗎?
tomtomdog wrote:
因為當地居民受影響性遠大於其他人, 所以從來不能因為公益性的理由而強加當地居民不喜歡的東西於該區域.
這不是已經是一個普世的標準嗎? 你怎麼會一直繞不出來呢? 20%這一條有這麼偉大到可以忽視當地居民的聲音嗎?
你可以反應給行政院都計組檢討那20%應該要由當地居民投票,只要你有理由說服都計組。
tomtomdog wrote:
這不是已經是一個普世的標準嗎? 你怎麼會一直繞不出來呢? 20%這一條有這麼偉大到可以忽視當地居民的聲音嗎?
沒有這個普世價值!
公眾車位和車輛數的比率的訂定從來沒問過居民意見,全世界的都計所用的比例也都是相關官員和專家訂定,不是投票出來的。
tomtomdog wrote:
還在講不同意該公園停車場就是自私呢? 你有什麼資格講人自私?
我什麼地方說"不同意該公園停車場就是自私",請引出處!
不要老是要用栽贓的方式扣帽子!
前面我解釋了多次,公眾停車位是基於都市發展的需求,於公眾和地方都有其必要生和利益性。
至於公園下方是否要蓋地下停車場(+商場),我只提出反對者有關佔地比和不能種樹等錯誤認知。
再次澄清(第n次),不要再亂扣帽子了。
tomtomdog wrote:
停車亂,景觀不好有很多管理的方法,它不是你堅持實現20%的理由.
該接受什麼是當地居民決定,不是你告訴我們什麼是好,什麼是不好. 這跟大政府思維有什麼不同.
很不好意思,那不是當地居民決定的!
那20%從來沒舉行過投票,專業議題怎能用一般民眾表決?
當地居民投票的是公園要不要蓋地下停車場(+商場)。
而且投票的結果是供施政參考,不是決定。
01這裡就是討論,你有發言權,別人也有。
你可以不同意別人,但不能禁止別人發言討論。
這...才是普世價值!
tomtomdog wrote:
我之前說過,你沒那麼聰明到只有你看清問題其他人看不清.
謝謝指教!
我只求您能看清我在說什麼就好!
同不同意,沒關係,來日可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