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kkkkkkkkk wrote:
難怪這麼專業又熱情,我還想檢舉違建不都是鄰居或仇家在做的事
檢舉違建不應該只是鄰居和仇家的事,
難道新屋保齡球館因違建喪命的六名勇消只是他們家自己的事?
我曾住在金山街,
我還有鄰居舊友正住在金山街。
我們親眼目睹一個重劃的社區如何在政府的縱容和投機客的貪婪下日漸崩壞,
你所謂的"熱情"是因為痛心,"專業"是天天被違建包圍磨練出來的切身之痛。
所以,對於違建的問題,我們是認真的。
在這數十年來難得的處理違建風潮下,我們不會輕言放棄!
Housefan wrote:
再回9K大,檢舉違建...(恕刪)
Housefan wrote:
12/30的新聞稿說272棟是既成違建的公告不是消防局公告的,是市政府,市政府!
最後的判斷是市政府,不是消防局!
9kkkkkkkkk wrote:
公務員執行公務要有法源依據,包括這次消防局可以列冊清查並安檢金山街272棟6層樓以上建物,就是用你說的<集合住宅>歸類為乙類去執行消防安檢,如米蘭,所以你又怎麼會知道消防局列管的272棟大樓名單沒有包括如米蘭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