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yu1967 wrote:
感謝修正, 想表達...(恕刪)
我的認知
標準公設比 都是用 : [ 總坪數 - 主建 - 附屬(陽台+雨遮) ]/ 總坪數 (不含車位坪數)
當初預售屋的合約書上記載多少附屬建物跟主建物坪數 , 也不會因為實際多蓋,丈量後更改再重新簽約的
所以講的公設比 都幾乎是合約書/承銷 跟當初預售屋買的也是要一樣
另外會有28%跟32%的差異
就牽扯到雙逃生梯的法規問題,越新的房子 越來越拉高公設比到30%以上
越早期的房子 少一支逃生梯 大約集中在22~25%公設比這 , 在更早期的更是遠小於15%
2005年7月通過的新建築法規規定總樓數8樓以上的新大樓,須設置雙逃生梯.因此建照在2005年7月後,公設比都會藉故拉高
看看北歐三小國 最早的芬蘭是28~29% , 丹麥是29~30% , 北歐是29.5~30.5%
自由曲線是28.5~29.5% , 夢想市就直接是拉到32% , 他的斜對面世界島約29.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