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iraptor wrote:
如果一切合法
不曉得有什麼理由去反對別人的新案子?...(恕刪)
園區焚化爐、二重埔綠洲污泥場哪一個不是完全合法,現在不都停掉了嗎

雖然該建案不是有立即性污染的危害,但環境保護、居家品質、急難救助等危害
有時會造成很大的不幸,不是嗎?
官員蓋章通過的也未必真合法喔
那鄰近有個公園,不是有位議員因徵收案剛被判刑12年嗎
oviraptor wrote:
十多年前那個社區改蓋起來時
不曉得有沒有擋到別人家的陽光與景觀...(恕刪)
春福聯合國社區一邊是光武國中跟龍山停車場,一邊就是當初市府說是公園地的現在建案,哪來的擋到別人

話說回來,之所以會擋來擋去不就是審核單位爛發建照,造成小市民的家園困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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