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hemianx629 wrote:這可以去監察院陳情工...(恕刪) 人家鄉x建設在台北士林官邸的案子, 不是一樣不能蓋住宅, 一坪300w還不是賣的燙手(至少媒體這樣說),報紙版面都這麼大了, 您何時看到公權力了? 法律有說人累了不能睡辦公室嗎?"建物"歸"建物"...違反建照內容叫做"違建" (像樓中樓, 外推, 加蓋, 採光罩, 鐵窗, ...一看就知道, 很容易舉證的)"使用"歸"使用"...違反使用地目叫做"違規" (辦公室, 貴賓接待室(廚房衛浴一應俱全), ...私有領域很難舉證的啦)要期望公權力伸張,先不用管別人是否"違法"使用, 先檢查一下自家有沒有"違建", 如果沒有, 才來大聲可能會比較有公信力喔!
wenhoya wrote:地目為科技商業區, ...(恕刪) 請問,地圖中,整個綠色區域都是【綠光】這個建案的嗎?右下角是科商區,那靠左上角一點的那個是住商區,地目上拿來當住宅是不是就沒問題了?到時候綠光會不會分區分價賣@@?
別太認真 wrote:人家鄉x建設在台北士...(恕刪) 看著你這篇,我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你這篇文..因為,你文中一大段說辭跟昌x建設的一干人,跟買了他們房子的部份住戶雷同.但也就是因為這樣心態,建商才有恃無恐.能說什麼呢?
Xavier506 wrote:請問,地圖中,整個綠色區域都是【綠光】這個建案的嗎? 目前在整地打樁,準備開始興建的,是右下方這一塊科商地目,接待中心就蓋在住商這一塊上。住商這一塊何時開始興建,目前沒聽到相關消息。上方綠色區域以外,還有一塊住商區,那是MIHO (美禾)的所在。
ccccp wrote:...我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你這篇文.....(恕刪) 只是要表達,一堆人心態總是怪這怪哪的,又是公權力不彰啦, 別人不守法啦...其實, 自個兒心裡層面是有兩套標準的,當標準套到別人身上時, 就一付正義凜然,一旦臨到自己, 就又龜縮不敢吭聲,會有這樣的公務人員, 有這樣鑽漏洞的建商, 其實啊,就是因為有這樣的人存在! 能怪誰呀!?閣下不是也買了一x大觀又住在裡頭, 怎不去告官求償?(是不是覺得這是兩刃劍哪, 既傷人(建商)又傷己(自住戶)...得失之間, 還得好好算計一下囉...)套您的話說, 您自個都沒行動, 建商才會有恃無恐, 您又能說什麼呢?
別太認真 wrote:只是要表達,一堆人心...(恕刪) 借用一品的事件來說明後續看到的情形..之前和友人談這事,結論建商從一品的官司中真的有學到教訓..後面推出來的怪地目,只要告知相關規定,不要重蹈一品未告知"不得做為一般住宅"規定也可以賺進大把大把的鈔票,又不會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