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的昌益-綠光 creative park (中華路台火)

啥人跟我比 wrote:
地目有問題嗎....(恕刪)

對阿!!地目有啥問題呢??
shenchug2004 wrote:
對阿!!地目有啥問題...(恕刪)

地目為科技商業區, 依法不得做為住宅用,
但是個人越來越覺得在這裏法律只是用來參考的.


Canon IXUS 870IS, SYM X'Pro 125, GBA, http://I.am.a.poor.man.com.tw
這可以去監察院陳情工務人員瀆職嗎? 不曉得哪裡可以查這東西?
bohemianx629 wrote:
這可以去監察院陳情工...(恕刪)

人家鄉x建設在台北士林官邸的案子, 不是一樣不能蓋住宅, 一坪300w還不是賣的燙手(至少媒體這樣說),
報紙版面都這麼大了, 您何時看到公權力了? 法律有說人累了不能睡辦公室嗎?

"建物"歸"建物"...違反建照內容叫做"違建" (像樓中樓, 外推, 加蓋, 採光罩, 鐵窗, ...一看就知道, 很容易舉證的)
"使用"歸"使用"...違反使用地目叫做"違規" (辦公室, 貴賓接待室(廚房衛浴一應俱全), ...私有領域很難舉證的啦)

要期望公權力伸張,
先不用管別人是否"違法"使用, 先檢查一下自家有沒有"違建", 如果沒有, 才來大聲可能會比較有公信力喔!
wenhoya wrote:
地目為科技商業區, ...(恕刪)


請問,
地圖中,整個綠色區域都是【綠光】這個建案的嗎?
右下角是科商區,那靠左上角一點的那個是住商區,
地目上拿來當住宅是不是就沒問題了?
到時候綠光會不會分區分價賣@@?
別太認真 wrote:
人家鄉x建設在台北士...(恕刪)


看著你這篇,
我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你這篇文..
因為,你文中一大段說辭跟昌x建設的一干人,跟買了他們房子的部份住戶雷同.
但也就是因為這樣心態,建商才有恃無恐.
能說什麼呢?





Xavier506 wrote:
請問,
地圖中,整個綠色區域都是【綠光】這個建案的嗎?


目前在整地打樁,準備開始興建的,是右下方這一塊科商地目,接待中心就蓋在住商這一塊上。
住商這一塊何時開始興建,目前沒聽到相關消息。
上方綠色區域以外,還有一塊住商區,那是MIHO (美禾)的所在。
ccccp wrote:
...我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你這篇文.....(恕刪)

只是要表達,
一堆人心態總是怪這怪哪的,
又是公權力不彰啦, 別人不守法啦...
其實, 自個兒心裡層面是有兩套標準的,
當標準套到別人身上時, 就一付正義凜然,
一旦臨到自己, 就又龜縮不敢吭聲,
會有這樣的公務人員, 有這樣鑽漏洞的建商, 其實啊,
就是因為有這樣的人存在! 能怪誰呀!?

閣下不是也買了一x大觀又住在裡頭, 怎不去告官求償?
(是不是覺得這是兩刃劍哪, 既傷人(建商)又傷己(自住戶)...得失之間, 還得好好算計一下囉...)
套您的話說, 您自個都沒行動, 建商才會有恃無恐, 您又能說什麼呢?
是不是因為賣得"相對"便宜~
所以有些人就不太care,認為可以住就好啦...?!
wenhoya wrote:
地目為科技商業區, 依法不得做為住宅用,
但是個人越來越覺得在這裏法律只是用來參考的.
新進化論:適者不一定生存,不適者絕對淘汰!
別太認真 wrote:
只是要表達,一堆人心...(恕刪)



借用一品的事件來說明後續看到的情形..

之前和友人談這事,
結論
建商從一品的官司中真的有學到教訓..
後面推出來的怪地目,只要告知相關規定,不要重蹈一品未告知"不得做為一般住宅"規定
也可以賺進大把大把的鈔票,又不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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