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0分
文章編號:26116797

個人積分:5分
文章編號:26119394
yk2859 wrote:
重要路段 前置當然先鳴笛提醒, 接著 分兩階段, 第一階段 直接照相-> 需要罰款, 第二階段拖吊->需繳保管費.
非重要路段, 非重要指的是違停不影響行車的路段, 只採取照相取締 但可連續照相罰款(看間隔多久) 不拖吊.
對。
違規拖吊是一個較積極的障礙排除手段,在拖吊車有限的情況下,當然要先處理嚴重或是對當時交通有妨礙的車輛。
那些較輕微或是沒妨礙的交通的車輛,照相開單就好了,效率高,又不會浪費寶貴的拖吊車。
現在這種拖吊方式,根本無助於交通,只是讓違規的人多繳錢,讓拖吊業者多賺錢罷了。而且,違規越嚴重的,越不會被拖。難怪一堆人無視於交通阻礙,寧可併排、三排擠在店家門口,也不願意停在十公尺外的路邊。


個人積分:0分
文章編號:26123178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