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bet0221 wrote:屋子是要給女友的.........(恕刪) 這段話...看了會怕....一切順利的話,成就一段美好姻緣.萬一不順的話,恐怕日後傷錢傷時間對簿公堂之上.Good Luck.
布雷德 wrote:+1你要不要先把名字...(恕刪) 感謝大大們的提醒~我跟女友愛情長跑了大約11年...其實女方也會越來越沒有安全感...預定明年底要結婚啦~也不知道為何男生29不能結婚要等明年農曆過完後年底才30!這次的頭期款也是一人50拿出來~所以也還OK拉!如果禮拜三有簽約成功我在PO看看~畢竟人生第一次買房!!!有點期待也是有點怕受傷害!
買房子最好看到一年以上,才能對區域的價格與特性有所了解.假若只是因為怕麻煩就亂買,最後賭上的是自己的人生財務規劃.還沒結婚就以對方名義買房也是,實在有點危險......這都是可以影響財務高達十年以上的決定,千萬別怕麻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