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強制拆除費自治條例應該都過不了吧?

Tim299 wrote:
違章建築強制拆除收費自治條例即使沒有過,


說得好~小弟我之前也詢問過營建署,得到答覆如下:

詢問信件


內政部公文


法務部解釋函節錄


這些內容也有轉給新竹市政府相關人員,

但是承辦人員仍以會有爭議等,不肯援用實行.

我只能說當政府消極不想做的時候,

就算辦法規則拿出來給他們看,還是有辦法找出各式理由塘塞.

有這樣的態度我們的城市怎麼會進步.
推樓上,
說自治條例沒過,行政機關無法收費所以無法執行拆除,
只是行政怠惰並把責任推給立法機關罷了。
講白一點,就是互踢皮球罷了。

依行政程序法、內政部與法務部的函釋,
1.縣市政府如有編制拆除大隊,自行拆除,就會收費問題,這時就需要有收費條例的標準來收費。
2.但如果是委託他人或第三人執行,這時可援引行政程序法,預估代履行的費用,由義務人繳納。

說簡單一點,如果縣市政府委託第三人(如民間拆除公司)來拆除,第三人會先報價與開立發票,此時政府就可以命義務人繳納。

縣市政府發這種聲明稿,也是在騙騙民眾,騙騙社會輿論,互推皮球罷了。
違章火警 林智堅:必要將增預算拆除~中央社


對此,25日即將接任新竹市長的林智堅表示,新竹市違建問題的確存在一段時間,上任後將要求相關部門全面清查,必要時「將追加預算,徹底解決問題」。

林智堅表達對今晨火警意外感到遺憾,也謝謝警義消深入火場救援,上任後將針對違建問題,

做全盤改善



既然林市長在新聞上提到,要做全盤改善.我知道他也會來看這個版.

小弟在此提出幾點建議.盼請新市長加速實施

1.追加預算:現行200萬->2000萬,提高處理拆除能量,遏止新違建發生.

2.完備法治:參照北市作法,盡快提出新竹市違建相關法令,送議會審議.

3.公開進度:參照北市作法,將違建檢舉及處理進度公開給市民查詢.

4.公開關說:參照北市作法,將議員介入召開協調紀錄公開上網,並禁止於拆除當日介入.

5.提高層級:參照北市作法,設立督導協調會,由各相關單位派員出席並定時追蹤進度.


以上幾點都一定要做到,才能稍微可以說是全盤改善.

而這幾點是做得比較好的台北市都已經實施很多年了.

林市長要是真有心要處理,去問一下柯P.

相信北市府裡對違建處理有經驗的人非常多,師法北市府就夠了.

提高預算只是第一步,建立公開透明的違建拆除制度才是關鍵.

要是連這個高民怨的有高民意支持的政策都做不好的話.

那這政府還有什麼可以期待.

/h,n wrote:
拆違建當然要那些蓋違...(恕刪)


可是違建戶兩手一攤「沒錢拆」要怎麼處理?

首先,A把合法建築登記在B名下…可能是妻子可能是兒子或是其他的,然後辦理離婚或拋棄等等,在法律上他們就沒有關係了。
然後A把財產全部放到B身上,所以A沒有多餘的資金。

然後違建開始蓋,政府查到了,嗯,要A自費拆,可是A兩手一攤,沒錢,那要怎麼拆?

找A拿?A沒錢怎麼拿?他也沒有財產可以賣,所以也不可能拿錢出來。
找B拿?不,這不合法,B跟A在法律上沒有關係,所以不能。
找房客拿?房客沒有公證,又是收現金的話,政府大概不會有資料,房客大概也不會想拿出來,因為那樣房客就沒地方住了,或是得找更貴的租屋處,其他消息相通的房東大概也不會租這名房客了。

所以要拆只能政府先出錢,可是十之八九拿不到拆遷費,所以是不太可能向A求償到的。
其他有人說到增加經費?不,資金來源沒有增加的話就意味著挖東牆補西牆,要不就是得增加稅收,新竹市得增稅…找大企業贊助?那能跑的大企業大概會跑光吧。

斷水電?難,像這次失火新聞不是也說了,那間違建申請不到水電,所以從合法的那一間去拉出來的,也就是台電那些供給的是合法的住宅,政府是不能斷合法住宅的。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可是違建戶兩手一攤「...(恕刪)


不懂耶.A把房子登記在B名下.
那就是找B付錢.為什麼要回頭來找A催繳?
B沒資產? 那就強制執行法拍房屋來抵債.
不然那些銀行貸款欠繳的人,可以兩手一攤說沒錢就不繳嗎?
事在人為吧. 法令都是政府訂的. 當裁判的說球員耍賴就沒輒這樣對嗎?

bluezoo wrote:
不懂耶.A把房子登記在B名下.
那就是找B付錢.為什麼要回頭來找A催繳?
B沒資產? 那就強制執行法拍房屋來抵債.

這個方法是合法的那間房子屬於B,但是違建屬於A(透過像買賣之類很多方法),因為B與A在B法律上沒有關係所以政府不能像B收錢。



不然那些銀行貸款欠繳的人,可以兩手一攤說沒錢就不繳嗎?
事在人為吧. 法令都是政府訂的. 當裁判的說球員耍賴就沒輒這樣對嗎?

欠錢的人不能不繳,但是法律沒有辦法拿走他的財產以外的東西,所以過去才有買賣債權這種東西,把債權賣給討債集團,讓他們用其他方法討錢。
球員耍賴裁判也只能按規則判不是?裁判可以討論修改規則,但是一個規則往往牽動另一個規則,一改下去很可能變成得罪其他正常的球員,所以很難改。
例如上面的舉例,如果可以向B求償,大概其他地方很多像是拋棄繼承的父債子償之類的,也會有人拿這種不同的事件去追討。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這個方法是合法的那間房子屬於B,但是違建屬於A(透過像買賣之類很多方法),因為B與A在B法律上沒有關係所以政府不能像B收錢。



絕大多數的違建戶,起造人和所有權人都是同一人居多,為了蓋違建搞到妻離子散,實非常人所為.

對這種刁民,方法也不是沒有,此前諸位網友所提,敲牆壁貼封條,稽查金流稅務,限制登記,標記危樓等,

只要做到違建的成本高於其所得的利益,違建自會消弭於無形,而方法端看政府積極任事的態度了.


ps:市政府沒錢買敲牆壁的大榔頭或是志工,相信很多奉公守法的市民,會很樂意幫忙的.
沒錢繳就關起來

看一天抵多少錢,就關幾天

很難嗎??

預算再多,不去拆也沒用

連最簡單的斷水斷電都作不到了

拆...想想就好了

公家機關...能不作就不作

連去驗車,都跟你說,可以去外面的驗~~

《竹市大火奪兩命》胡志強建議林佳龍 評選「十大違建」開刀

2014-12-23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新竹市違建大樓火災奪走兩條生命,市長胡志強廿二日在治安會報及公安會報表示,市府拆違建預算非常少,想要增加預算,議會絕對不會過,他建議新市長評選十大違建,逐一改善,只要開始做就會產生效果。

胡志強表示,每次編列預算時,想增加拆除違建預算,議會絕對不會過,談都不要談,但違建問題不容忽視,這次新竹違建火災屬於惡性重大違建,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市府如果對此沒有反應,不是好政府,他建議新市長評選十大違建,正視違建問題。
胡志強也說,市府目前一年拆除一千多件違建,都是新違建,但歷年來累積數目恐怕已多到嚇人,評選出的十大惡劣違建,不見得都會引發火災,但總要開始做,問題才會改善,這是比較務實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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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將下台,其言也善,先找出供營利出租使用,影響公共安全甚鉅的大型違建十棟來開刀,

遏抑這股違建歪風,有創意點可以學柯P來個十大違建網路票選,其它部份在徐徐圖之.
全台灣的違建戶都抓去公開鞭刑.....死不悔改....偷一次鞭一次.....

鐵血紀律才能拔除台灣老鼠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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