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無視判決,拒絕組織報備, 該如何處理管理費問題呢?

edwarddhliu wrote:
排好管理費繳交的時間(恕刪)


1. 現在是空屋, 還沒改建, 當然也就沒有承租戶
2. 款項是區分所有權人要繳
3. 拒繳就上法院就好了, 那不是甚麼大問題
4. 現有預繳的管理費大約500萬 (公共基金要等公設驗收完成, 目前不可能發生)
放個人戶怕繳稅可以透過開會讓這500W幫你繳阿
上面也有人提放保險箱, 你怎麼不接受...鑰匙就主監財分別保管就好了啊

阿不然不會不要跟建商請領, 反正管委會沒有成立, 就繼續放建商那邊不就好了.

最好最簡單的方法是你去找個背景強大的, 幫你疏通管道, 讓市政府同意你成立. 懂?
Nigel Chen wrote:
放個人戶怕繳稅可以透(恕刪)


並不是接不接受的問題, 而是安全性問題, 而且這是在尋找最佳方案當中, 到了交接前一天才會下決定
BTW, 判決書已經很明確的說明了, 管委會已經成立
問題是司法權是地方法院, 行政權是主管機關, 報備證明是主管機關要核發
目前主管機關是已讀不回拖延中, 已請律師查詢是否已構成對東區區公所與新竹市政府告發行政訴訟的條件

Note: 底下條文是新竹市政府無權力否決報備的最高法院說明
https://tpa.judicial.gov.tw/?struID=3&navID=61&contentID=331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9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主管機關之同意備查,僅係對管理委員會檢送之成立資料作形式審查後,所為知悉區分所有權人決議事項之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同理,主管機關所為否准報備之通知,對於所報備事項亦未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仍非行政處分,不得對之提起撤銷訴訟...』
給你一個更賤的........現在管理費一坪給他設定200元, 先預繳3年
婊一下那些沒人住,等到真正有人住進來的時候再來降低
讓國防部繳爽爽........

可以去十家銀行開保險箱,每個放100萬.......不同人保管,總不會一次全部弄丟吧!!
然後幾十萬放在社區保險箱供平日花用。
rayodoby wrote:
給你一個更賤的...(恕刪)


1. 管理費部分是區權會同意, 而且我們所有動作都是以將會經過法院審理為前提, 太不合常理的舉動會先保留
2. 分散保險箱這想法不錯, 只是每次取款我們都必須有人陪同總幹事, 當場點清現金, 雖然安全, 就是麻煩了點

這是一個很不錯的方案, thx
dantesu wrote:
https://tpa.judicial.gov.tw/?struID=3&navID=61&contentID=331

國防部如果不喜歡這個管委會,為何不是「出席然後投反對票」?
edwarddhliu wrote:
國防部如果不喜歡這個(恕刪)


判決書有提到, 因為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在重新召集的會議上, 出席表決的區分所有權比例有1/5限制, 但是在書面反對決議這方面, 卻忘記寫上, 所以新竹市政府聯合內政部營建署在7月搞了一個函釋

20200826-新竹市東區區公所報備駁回通知: 第11 ~ 12 頁

內容簡單的說就是, 在重新召集的會議上
出席表決: 區分所有權比例上限1/5
不出席直接書面否決: 區分所有權 無上限

然後就被法官打臉了
20201021-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2號民事判決: 第15頁

題外話 1:
國防部代表在出庭時問了一句話:
國防部: 我們為什麼會被叫來這裡出庭?
我: 你們起造人代理律師兼新竹市政府顧問叫你來的

題外話 2:
新竹市政府從頭到尾沒有付裁判費, 只想白嫖, 被法院判定沒資格來亂
dantesu wrote:
判決書有提到, 因為國防部代表在出庭時問了一句話:
國防部: 我們為什麼會被叫來這裡出庭?
我: 你們起造人代理律師兼新竹市政府顧問叫你來的


如果不是中央跟地方都是同一黨在執政,國防部也不願意被逼著淌這趟渾水。
幾百戶的管理費,都是算國防部的,還要被迫上法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