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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air wrote:
你確定寶佳有尾款兩萬...(恕刪)
jack
你看看合約有沒有規定一定要同意撥款不得以瑕痴為由拒絕撥款等語
如果合約沒定的話..確實可以要求銀行不撥款.. 或是分兩次撥款 (找願意配合的銀行)
不過不論撥款時間..都要注意..合約上最好有寫 交屋前撥款的利息由賣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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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版大.
如果談判能力不足以爭取到5%的話 (就算爭取到其實也應該還有其他應記載沒記載的 要仔細看)
可以爭取一些應記載以外的有利條文 作為交換
比如 貨款不足以致要解除契約的話 不罰違約金全額退款 之類的條文
(賣方若降低了風險比如5%->3% 也同樣要讓買方降低相當程度風險 才算有互惠)
最後能爭取多少就看版大的談判能力囉
killy_chu wrote:
買預售屋本來就有風險...(恕刪)
我覺得政府太軟了..(請恕我這麼描述..因為我一時之間找不到好的形容詞..
)即使現在的民眾因為網路的關係對於相關條文都能很清楚
但因為本身政府並沒有很強硬的實施..或是處罰..(如應載明事項他們都可以不寫了..)
加上因為想買房子的人通常都不敢去得罪建商..畢竟以後他還要蓋你房子(應該知道我意思啦齁)
所以建商根本就是大拉拉的專挑軟柿子吃..太懂相關條文他就是如上面網友說的『你不買..我拿去賣別人』
而不是『我不買..你以後絕對賣不出去』
所以即使你是律師..我猜建商不照你的話簽約你一輩子應該也買不到房子..

如果政府強硬一點..態度明確,如:只要有民眾檢舉事實成立,就XXXX..等..
我覺得建商才會乖乖照辦吧...
XXXX=鄉民自己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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