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邑的房地預售買賣契約書是否違反內政部制訂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小弟是首購戶
前幾天訂了一戶豐邑的建案
再過幾天就要簽約了
第一次買房子很多地方不懂想請教各位大大

這幾天審閱契約樣本發現與內政部制訂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華民國99年5月1日生效)有所出入

內政部規定:買方就本契約所載之房屋有瑕疵或未盡事宜,載明於驗收單上要求賣方限期完成修繕,並得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

但契約樣本中並無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的規定,且當初下訂時銷售中心小姐跟我說交屋款只有房地總價百分之一,明顯不符規定,對買方極為不利.

請問豐邑的契約書規定是合理的嗎?
不曉得有沒有豐邑的已購戶跟建商質疑過這契約的問題?
可否將交屋款改成百分之五?
銷售中心小姐說每個建商交屋款都是百分之一
但之前去看一景時,坤山的小姐說他們交屋款是百分之五,對買方比較有保障.
優質建商果然就是不一樣

另外爬文發現有人爭取到防水保固兩年,請問這是將合約中的"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改為兩年嗎?或者是在合約中新增一個防水保固兩年的項目?

另豐邑的契約範本規定房地所有權移轉至買方名下就必須撥付貸款
但若驗屋未過,交屋前賣方是否可將房地所有權移轉至買方名下並要求撥付貸款,且買方不得拒絕?
若真是如此,買方唯一的籌碼豈不是只剩少少的百分之一交屋款,建商會擺爛也就不奇怪了.

時間緊迫,希望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忙解答小弟的疑惑,感激不盡.
誠心請教,不希望引發筆戰,謝謝各位.
是阿 大部份建商都不及格阿 只能說 被抓兩次才罰個幾十萬對建商跟本不痛不癢

不過記得立約雙方是平等的,5% 很重要..一點都不要讓,因為你已經付出了95%的風險了

建議有兩種
1, 軟的話,拿聖經出來要他守法不要污辱上帝
2, 來硬的話,要求按內政部版本簽約,或至少是合法的契約, 如果他不從,就以賣方不履行簽約義務為由,按民法249條要求加倍返還訂金,就是訂金五萬的話依法你可以要求退十萬。溝通過程錄音,或在時限內發存證信函要求按內政部版本簽約否則加倍退訂。

但你這樣做的話,後續監工就要用心點哦
如果房子沒有好到非買不可,是我的話會拿回自己的訂金就算的,息事寧人,退一步你會發現好房很多

或者你可以打給消保官

以上
我不對建議負任何責任,你必須自己決定 (例行性提醒 :p)
合約還在審閱期吧

如果無法如期的弄成正常的 5%
那就退訂不要買了啊 ...

光那句 "每個建商交屋款都是百分之一" 就非常不專業
當然這個建案當初也有看過 聽完小姐介紹完就知道這些銷售人員的專業度非常差
個人還是比較偏好 會好好不厭其煩的介紹自己家產品的銷售人員
甚至我都聽到會背了 他還是很努力的介紹
但是每個人不一樣 也許有人不喜歡這種銷售人員


弄個 1% 是自己對自己的產品沒信心吧 ...
有那些建商是大於1%的還請大家提供參考,
這個問題將來可能也會遇到........

簽過 3 次預售屋合約,一次在台北,兩次在台中…
三家建商的預售合約中的交屋款都沒有達到 5%!!
有朋友在竹北看房子,原本都要下訂了,後來因為交屋款的成數不到 5%,所以退訂了…
真的很好奇有沒有哪家建商的預售屋交屋款有達到 5% 的?!
歡迎光臨 Duke 的 543 而已… http://dukechuang.pixnet.net/blog
坤山的交屋款就是5%
這是去看銘銓一景時小姐講的
我也買豐邑的房子

不過這是什麼意思

交屋款是幹麻???

我沒問這麼多,可以解釋一下嗎???

謝謝

dukechuang wrote:
簽過 3 次預售屋合...(恕刪)

去年買的, 是3%
交屋款就是交屋後才給的尾款
須驗屋通過後才能交屋
所以要是驗屋不過你可以一直扣住這筆交屋款不給建商
直到他完成驗屋不過的項目為止

舉例來說
你買了一間一千萬的房子
要是驗屋時發現馬桶不通,水管不通,漏水,地磚破裂...等
可以扣住交屋款,直到建商把這些修好交屋為止
但現在只有1%的交屋款
要是建商一直修不好,頂多扣他10萬塊尾款不給.
如果你遇到黑心建商 他故意擺爛你也沒轍
大不了他不要你這十萬塊

但要是5%的交屋款
你就可以扣他50萬不給了
直到他完全修好為止

這是政府為了保護消費者所做的規定
但現在有些建商片面把政府規定的5%改成1%
完全違反內政部的規定
感覺就是準備要擺爛的樣子
實在讓人放心不下
恩了解

我的也是1% 豐邑的房子沒錯

所以交屋以前已經對保了嗎???

如果還沒對保,你剩下款項 也可以不給

還有好幾百萬

哈哈!!!我亂買一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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