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由我這新竹小市民代新竹市政府發言
1. 先向各區區公所經建課或新竹市政府工務處使管課進行舉報作業
通常會有至少等待一星期的作業時間
是否認定為違建----- 使管課決定
2. 新竹市政府使管課認定是違建
就轉向工務處綜工課排入拆除時間表
美其名叫排入時間表
3. 如果這時你很急於市政府花錢去拆違建
你會巴不得你會認識阿財市長或老謝議長
只有這兩位施壓下紙條給綜工課
綜工課才會以急件
展現超音速有效率的方式去拆除
要不然你電話去問
綜工課先會告訴你
違建的拆遷是有順序的
以重大工程或影響工安為優先
如你再次問
綜工課會說新竹市有太多的違建
拆不完
更何況經費有限
你們私人的恩怨
你們自己去解決
如你更進一步說是不是要找有力人士會快一點
綜工課會說 ---- 那就去找吧 --- 再看到底是不是真正有力的人士
會說這些
是一位無奈小市民的心聲
像這樣如綜工課講的"私人恩怨"
只好用法院訴訟方式
告贏
就請法院下達強制拆遷
對方不拆
就自己拆
然後扣押對方財產
這是當我們小市民不認識阿財市長或老謝議長時
唯一的解決方法

依法須退縮5米,若有申請雨遮和陽台,可再向外推1.5米做為陽台空間,所以退縮3.5米可做為是否合法的簡易判斷依據。
至於高度較不易判斷,有些較大基地的建物當初就利用捐贈公共設施用地的方式移轉容積增加合法樓地板面積,所以高度會超過五樓,如金山20街的米蘭和日光公園附近的一些大樓。
但這種方式只能合法增加樓層,譬如從五樓增加到六或七樓,絕不能加大建敝率(建物佔建地面積的比例),所以3.5米的退縮在法令上是無法改變的。
至於要住一般建物分隔的附衛浴的房間(俗稱的套房)或可單獨出售的獨立權狀套房
以我各人在新竹流浪數年的經驗
我個人喜歡前者,因這樣的建物整棟的房東是同一人,若有其他惡房客做鄰居,較可反應請房東處理
而可單獨出售的獨立權狀套房往往每個單位都屬不同的房東,自己單位的房東管不到隔壁房東的房客
有什麼倒霉的就得自己想辦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