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要執行的話當然沒什麼好說的, 反正有人會說是住戶活該倒楣, 購屋前了解開放空間的住戶是在順勢想利用這些空間跟公設, 不過大多數的住戶在購屋前並不清楚開放空間的細節與影響, 不了解的住戶要對於自己的無知(或是被賣方刻意隱瞞)付出代價也沒問題, 只是真的沒有雙贏的方法嗎?
像是喬立有容的開放空間根本沒有民眾想去使用, 但是隔壁的開放空間就會有民眾想去一探究竟, 原因是什麼很明顯, 就是有無設施的區別.
從一開始就希望討論如何增加住戶開放的意願以及同時考慮到住戶安全的問題, 如果按照建案的現況不做開放空間的改建, 讓民眾可以進入開放空間但是同時接受社區的管理規範是否可以行的通? 比如說想進去的民眾在前台登計押個證件, 像住戶一樣付些清潔費作為管理與使用費用(使用獎勵車位也是付費的), 盡量替住戶著想的話, 或許能夠讓大家都可以接受的方法.
建商那邊的問題要先抵制, 不然這一類的問題的爭議是無止境的.
有些建商不會將開放空間圍起來...
有些建商每個建案都會將開放空間圍起來...這好像算欺騙政府賺容積率...
獎勵容積可以多賺多少錢.....建商沒算過嗎?
公共空間維護費用是主要問題嗎?
michaelyu1967 wrote:
重點來了, 許多住戶並不知道那一些是開放空間, 尤其是轉第2手或是轉更多手之後的買主, 許多都沒有任何公共空間的內容, 就連第一手的買家, 購屋合約上也不見得有標示公共空間, 所以購屋者是那裡在得利? 購屋單價裡基本上都內含了這些公共空間, 真正得利的是建商.
你可以去問問一些社區的住戶, 我相信大多數的人根本不清楚那裡是公共空間或是獎勵停車位, 這些住戶只會感受到人行道與公園被許多民眾糟蹋, 如果要開放公共空間, 住戶怎麼可能不反抗?
公共空間開放給大眾由政府納稅人的錢維護管理有什麼不合理的? 公共空間人行道被民眾不當使用而損壞要社區來付擔費用不是更不合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