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中的違建檢舉有用嗎?昌益回建築占用開放空間(第一頁更新附圖)3年過去更新


別太認真 wrote:
回本文,如果市府放著對金山街超高超大違建(公安疑慮)都沒法處理,
來處理這種"開放空間"版主會不會期望太高了點?(似乎不符比例原則)


當然我個人也希望市府可以針對有公共安全的違建限期處理.

但是市府是否會處理我也不知道.

不過針對我所看得到的部分,我就請市府依法處理.

市府的輕重緩急業務多寡不在我的考量之內,

我的重點是"新的進行中違建不去遏止,違建將會更層出不窮.

更何況對象是大建商,不是金山街的包租公,更應遵守法令.




進行中的違建本來就排在第一順位,即報即拆
其他的既存違建才依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排拆
所以朱立倫和賴清德在這波維建處理原則中才會主張對於違建源頭的管理為重

只要有新的違建冒出頭,就直接剷平
久而久之,就沒有人敢再新建了
沒有了新的,經費和人力就可以回頭依程度處理既存的違建
台北這套方法行之有年,所以已不見新違建冒出,
這波處理的236戶多是頂樓鐵皮加蓋一層而已
這就是對進行中違建即報即拆的成果

以金山25街為例,業主重拿到使用執照到完成現在的違建規模,歷時近一年
不斷有人檢舉,媒體報導,市府未有行動,才會有如此結果
即使到今日都有可能以不列入重大違建名單的方式放著不處理

所以,市府落實進行中違建即報即拆的準則才是最重要斷源的方法


今天經過“回”旁邊,很好奇,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開放空間在哪裡?好想進去走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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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20 更新
3年過去了~~~更新一下市府的進度.
市府還是在打太極拳~一點作為都沒有!
回覆問題更是不知所云,答非所問.

有這種市府官員,以後大家都來蓋違建就好了~反正都不用處理!
從蓋的時候就檢舉,蓋好時也檢舉,過了3年一點作為都沒有.
問了也只是還在列管~新竹市真是違建天堂


市府依法行政~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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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先生 wrote:
----------...(恕刪)


李妍慧市議員 = 昌益的媳婦

看到這種關係你還期望什麼
李妍慧議員的先生楊勝翔是全昌益的老闆.
林智堅市長擔任過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監事.

都不是一些很難查得到的公開資訊.Google一下很快都能有資訊.

地方政府的各項土地開發利益龐大,
議員審查市府預算,也是各方勢力聚集的場所.
議員之親屬或本人有建商背景,在所難免.


但是這樣的關係是不是等於用這樣的關係去影響違建拆除.
是我們無法得知的部分.

只能從看到的部分確認以下事實,

現任新竹市政府 林智堅市長 ,
不敢拆也不敢罰 李妍慧議員老公蓋的回建築違建達3年之久.



我把我得知的訊息公開,

剩下的就交給新竹市民在選舉時決定,
要選擇什麼樣的政治人物了.

丹尼斯先生 wrote:
現任新竹市政府 林智堅市長 ,
不敢拆也不敢罰 李妍慧議員老公蓋的回建築違建達3年之久.


我把我得知的訊息公開,

剩下的就交給新竹市民在選舉時決定,
要選擇什麼樣的政治人物了....(恕刪)


哈哈
選舉到了...再帶風向嗎?

印象中現任市長到任才3年多
所以閣下3年前檢舉的案子就要優先處理嗎!!!!


檢舉違建有一定的流程
從檢舉到立案約要3-12個月
立案後還要依據預算及優先順序排定拆除

再者...我沒記錯的話新竹市政府的拆除預算都只有幾百萬
一年幾百萬大概就只能拆個幾家吧!!!

預算大餅就這麼多
多了拆除違建預算
就會少了幾個低收戶小朋友的營養午餐
還有...這違建沒立即危險性
依我所知並不在優先拆除之列

預算是議員審的
執行程序是公務員辦的

老實說..要無限上綱到市長是有點過了

以上 有錯還請指正



帶風向在這邊一點也不必要.

每個人都自己的看待市政的觀點,01的網友都是成人了.

應該沒有這麼容易受到影響.


如果從前面看下來,

就可以知道我根本不在乎誰是新竹市長,

我第一,二次檢舉時,是國民黨的市長.不作為.

我第三次檢舉得時候,是民進黨的市長.還是不作為.

在這個時間點,當然是對現任市長感到失望.

即便是市府沒錢,違建沒有公共危害,都不能改變這是一個違建的事實.

這個違建阻擋了民眾使用開放公間使用的權利,

而這些空間已經被建商拿來換取千萬以上的坪數.

我所要求的也只是市府依法執行建築法之要求.將開放空間還給市民使用.


市府強制拆除是一個最後結果,會發生費用,

市府還有開罰,要求將圍籬移除等處置手段.

從市府回文中,我們都沒看到市府有任何作為.難道不該對這樣的市府感到失望嗎?

這類違建案子太多了

如果沒有為害到公安的, 應該都不會優先處理

樓主和這建案 應該有什麼私怨吧!

是不是談價不攏...

這類的案件比起金山街的違建就是比較後面的...


而且你指的幾個案件也有同樣問題..
呵呵~Suan大~感謝您瞧得起我了!

我也希望我能去談一下價格,

但是這個是豪宅.

不是我們一般上班族能負擔得起.

小弟純粹就是路過,看到,發現有違建事實.

定期反應給市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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