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消失的金山街170棟六樓以上違建在哪裡? 金山街102棟重大違建番外篇

看了今天高雄建管副處長收賄新聞
就能啟發大家的想像力
102間 跟 170間 差在哪裡?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建管處副處長李政賢遭檢舉收賄,廉政署官員前往查緝時,在他的家中四處都可看到紅包袋,裡面的現金算一算超過百萬元,經檢方偵訊後聲押獲准,市府已予以停職。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爆發前後任副處長陳國雄和李政賢涉嫌收賄案,建商為儘快取得建築及使用執照,涉嫌透過跑照業者向2人行賄打通關節,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獲報展開偵辦,在李政賢住處查扣疑似賄款的現金102萬元、禮券7萬元及高檔洋酒等禮盒,檢察官依貪污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陳國雄也因涉嫌收賄情節重大,以15萬元交保。
廉政官指出,搜索李政賢住處發現疑似賄款的102萬元由38個紅包袋和信封袋包裝,與禮券隨處散放,洋酒和鮑魚等禮盒約近200盒,數量不少,李政賢對相關財物的來源交代不清。
廉政署南調組15日依據掌握事證持續擴大清查不肖官員涉嫌索賄的件數,以及有無其他共犯,呼籲其他建商或民眾如果遭受高雄市政府建管處不肖公務員索賄,應出面檢舉以追訴不法,以正官箴。
建管處長黃志明表示,李政賢涉索賄收押已停職,其職掌業務有人代理不會影響公務;現任工務局副總工程司陳國雄獲得交保,若查有不法事證,也將從嚴議處,絕不寬貸。


原文網址: 高市建管副處長李政賢收賄 家中紅包多到隨處放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15/451791.htm#ixzz3Ora1j2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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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華二街有人被燒死的那一棟,
到現在也只拆鐵皮屋的部分,
水泥部分六,七,八樓,完全沒動作。
懷疑市政府只是做個樣子。
一定要推一下,小弟建議每回報一間po 一張圖,才具殺傷力
----------------------- 想得卻不可得 你奈人生何 該捨的捨不得 只顧著跟往事瞎扯
傑克哲 wrote:
每回報一間po 一張圖,才具殺傷力

非常贊成,但時間有限,所以這批八街的就先把建物資料放上來,
很擔心新聞熱度一過,大家不再關注後,市府就真的照它們的腳本玩下去了
這份地圖上的燈號按下去就可看到每棟建物的詳細資料
也可連結到GOOGLE的街景圖直接看建物的外觀
左下角還有項目可選擇燈號的呈現方式,選擇不同的條件,就可看到不同的燈號呈現方式
如選"是否列入102名單",就會看到兩種顏色的燈號,
如選"現況外觀目測樓層",就會看到五種顏色的燈號,一眼就可看出哪一棟最高,
點入一看就可清楚地看到最高的這棟是否列管
我現在的時間只能盡量把每天看到的奇特建物PO出,
如果有大大們能幫忙從google地圖上的建物照片截圖PO上來,就可讓大家有更直接的感受
也懇請有看到的網友們能幫忙盡量讓身邊的人知道這件事
民眾的聲音越大就越有力量
我開始了,希望大家可以一起把力量發散下去
呼籲市府,正視民眾居住的安全,好好的運用這些用"人民的生命"和"民眾的支持"得來的有限經費和資源
請公布所有該被列管的建物,分級分批好好處理吧
真的,造冊不會太難的,就先公告12/30市長在市務會議上的裁示公布的那份272棟清單吧!
johnson777 wrote:
看了今天高雄建管副處...(恕刪)
我為什麼要在建物資料上特別標示出垂直增建和水平增建的樓層數
因為這可能是金山街獨步全國,屢屢引起媒體關注的重點
這種蓋法的荒唐度和誇張度以及市府以往執法的鬆懈度真的超乎想像
許多建築法規制定當時完全想像不到會有這樣的怪獸建物從地面長出
所以少有明確處裡的準則和規範
這樣的灰色空間成了怪獸滋長的溫床
但在金山街居住的租屋族們
為了自己的居住安全
一定要知道這些建物是如何長出來的
越高越胖的,風險是不是越大呢?既然市府不肯告訴我們答案,我們就得自己判斷了
那天掃街時看到一個明顯的例子
後面小小的一棟合法登記的建物扛了前面和上面建物的千斤萬擔
大家要選擇住處時,還是要多觀察啊



madcat105 wrote:
我為什麼要在建物資料...(恕刪)


這種蓋法的違建金山街少說有150戶,乘上30就有4500間違建套房!
這種房東,真的視人命為無物....


madcat105 wrote:
我為什麼要在建物資料...(恕刪)

madcat105 wrote:
272棟(市長12/...(恕刪)



看看...日前讓兩位小妹妹往生的違建

後續還有在執行拆除嗎 ?

外觀看上去只是將原有鐵皮屋頂拆掉

當初不是說 : 三周內要完成拆除嗎 ?

來這招喔 ?

大家經過新竹市鐵道路

可以抬頭看看 !!




灌爆堅弟的臉書
看來他是玩假的?
johnson777 wrote:
看了今天高雄建管副處...(恕刪)
這次從被列為重大違建但僅四層樓高的燒臘店往金山街中後段出發,
走完這一趟,對於市府認定為"重大違建"的標準越來越困惑

2015/1/17更新,請點入連結看圖
金山街未列入市府公告的”102棟重大違建名單”的六樓以上建物

金山街46號,樓高四層,合法登記四層樓,列入"102重大違建名單",說真的,如果這棟算重大,不知道其他更高更胖的要怎能認定不夠重大


金山街61號,樓高6層,合法登記5層樓,垂直增建一層,法定空間增建待核對測量圖,列入"102重大違建名單",看到這裡覺得市府對土地公廟周邊的執法很認真


但隔壁的67號怎麼不在列管名單上?樓高七層(第七層後縮,要認真看才看得到,我實在是太認真了,唉)
比對網路上就可查到的建物測量圖,登記三層樓,是的,真的是三層樓+一層小小屋突,所以至少垂直增建3層樓,1~6樓的法定空間增建,這樣算來,增建面積推估超過合法登記的建物一倍以上,這樣的建物不算重大違建,那要怎樣才算重大呢?在網路搜尋資料時,也證實了這棟建物的前身真的是楓榮小館,現貌顯然是經過改建,改建時有重新申請許可?有重新開挖加強地基嗎?如果有的話,建物測量圖怎會沒更新,還是民國八十幾年那分?





寫到這裡,需要喘口氣休息一下,
所以,請問市長,為什麼是增建高度和增建體積都相對較小的46號和61號入榜呢?增建體積較大的67號為何被認定為較不重大呢?請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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