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竹苗應該升格為直轄市


89c51 wrote:
他哪敢?

在新竹也沒多溫暖,你看有幾個新竹人理他?


連新竹人都在看我最尊敬的i大的笑話嗎? 我又要傷心了~~~

faye54088 wrote:
完全就是我預料中的事,一點都不會晴天霹靂
我就跟你說了,你要多看一些自己想看的數據
你才會快樂點喔,不信請看我當初預料的^o<


F大料事如神~小弟佩服佩服呀~~

faye54088 wrote:
這何常不好呢?
看看井底之蛙說笑不也成為我們的消遣嗎:p...(恕刪)

這也是功德一件

89c51 wrote:
雖然說不敢去台中版幫新竹耀武揚威,但他真的會去偷看喔!
他就曾跑去苗栗版偷看我在酸別人的話語,結果還當真了,在這引用一番呢!


敢偷看卻不敢發言, 怎麼跟在新竹版的表現差這麼多,
i大你要振作起來, 不然我的偶像要換人做了啦~~~
89c51 wrote:
竹南頭份的中央路、環市路是內政部都市計劃擬定的,地方政府需依需求開發。若單純論地方道路開發,苗栗市經國路早了十幾年你該怎麼說?苗栗市後龍溪有名的撞山橋你該怎麼說?該市後龍溪蓋了多座大橋又該怎麼說了?

竹南頭份運動公園?有多破你當然不知道。苗栗市有幾個體育場、體育館先去搞清楚吧

竹南科是國家建設,竹科飽合去後龍找地被反彈才輪到竹南,這之中還搞了個銅科,銅科背後多少故事自己去找

交流道哪裡沒有?很了不起嗎?

另外提醒你,升為直轄市後,要跟中央要糖吃,就不容易嚕!以苗栗縣的現況,若二選一,跟大新竹要糖與跟中央要糖,會選何者?


你就是非得挑撥竹南頭份跟苗栗市就對了?好把焦點模糊再模糊?


唉, 閣下越來越自相矛盾了 !

閣下自己提到非苗栗市與苗栗市的資源有差, 照您的說法不正是在挑撥非苗栗市與苗栗市嗎 ?

都市計劃那是內政部幫鄉陣擬定的, 閣下別搞笑了 ! 而閣下念茲在茲的竹北的現況, 正是都市計劃的結果. 看來竹南頭份不也是與竹北一樣在執行都市計畫.

順便好心教您一下好了, 都市計畫是地方政府規畫好給內政部審核的, 這個地方政府至少縣政府, 這不算是資源算什麼 ?

另外苗栗縣的運動場館是 "縣立XXX" 的, 請閣下自己去看看其他縣的縣立體育場體育館那個不是建在縣治所在地的.

扯到銅鑼科有何關係 ? 銅鑼科不就是何姓縣長主導的. 但這與竹南科在竹南無關, 後龍當初不要竹科四期是後龍的事, 建在竹南當然就是給竹南頭份資源.

交流道是沒什麼了不起, 只不過苗栗縣只有竹南有兩個交流道.

你要提醒我向中央要經費不容易, 那閣下應該要去向劉縣長提, 因為劉縣長也是一樣的主張.

還有閣下對民主制度的運作很不了解, 向中央要經費容易嗎 ? 閣下可以去問劉縣長. 而且統籌分配款給苗栗縣有多少 ? 如果竹竹苗合併, 預算是要議會通過核可的, 議會人數夠多就能爭取到經費. 當然您可以選擇要少少的統籌分配款,那是閣下的自由.

還有, 閣下始終對 "資源" 避而不談, 說白一點好了, 閣下認為那些 "資源" 是苗栗市有而非苗栗市如竹南頭份沒有的 ? 因為這是你自己說的, 總該說清楚吧 !
iepmis wrote:
閣下自己提到非苗栗市與苗栗市的資源有差照您的說法不正是在挑撥非苗栗市與苗栗市嗎 ?

都市計劃那是內政部幫鄉陣擬定的, 閣下別搞笑了 ! 而閣下念茲在茲的竹北的現況, 正是都市計劃的結果. 看來竹南頭份不也是與竹北一樣在執行都市計畫.

順便好心教您一下好了, 都市計畫是地方政府規畫好給內政部審核的, 這個地方政府至少縣政府, 這不算是資源算什麼 ?

另外苗栗縣的運動場館是 "縣立XXX" 的, 請閣下自己去看看其他縣的縣立體育場體育館那個不是建在縣治所在地的.

扯到銅鑼科有何關係 ? 銅鑼科不就是何姓縣長主導的. 但這與竹南科在竹南無關, 後龍當初不要竹科四期是後龍的事, 建在竹南當然就是給竹南頭份資源.

交流道是沒什麼了不起, 只不過苗栗縣只有竹南有兩個交流道.

你要提醒我向中央要經費不容易, 那閣下應該要去向劉縣長提, 因為劉縣長也是一樣的主張.

還有閣下對民主制度的運作很不了解, 向中央要經費容易嗎 ? 閣下可以去問劉縣長. 而且統籌分配款給苗栗縣有多少 ? 如果竹竹苗合併, 預算是要議會通過核可的, 議會人數夠多就能爭取到經費. 當然您可以選擇要少少的統籌分配款,那是閣下的自由.

還有, 閣下始終對 "資源" 避而不談, 說白一點好了, 閣下認為那些 "資源" 是苗栗市有而非苗栗市如竹南頭份沒有的 ? 因為這是你自己說的, 總該說清楚吧 !...(恕刪)


苗栗市的城市硬體建設本來就好過竹南頭份非常多,事實的東西沒有挑撥的問題。你倒是要想想提到誰搶誰的資源,是誰說出的?

誰不知道需送至內政部審核,這用不著你提醒!規劃是資源沒有錯,但竹南頭份n個公園預定地看得到吃不到,這種資源也好拿來評論?

既然你又承認體育場館都建在縣治,怎在先前否認苗栗市資源好過竹南頭份?

拜托~不要再把國家資源、地方資源搞在一塊了,ok?你的前提是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無非就是為了拿到更多地方的可用資源,怎一再的把國家資源扯進來?是要說幾次才會懂?竹南科是國家給的,如果跟新竹合併還要巴望著中央的施捨,那合併作啥?

又一個不懂裝懂了!竹南其中一個交流道是西濱聯絡道,而且只能北上.....

民主制度的運作跟資源的分配根本就是兩回事,若你要問向中央要經費容易嗎?我可以告訴你以苗縣的現況跟中央要經費絕對比合併為直轄市後跟中央要經費容易太多太多了,為什麼?自己去爬文。而若要跟合併後的新竹市府要經費,某人肯定又拿這些數據來證明大多數經費在哪是合理、是正常的

竹南頭份與苗市什麼資源有、又什麼資源沒有的,真有興趣自己去苗栗板問,我可不會像某人那樣列一些"有趣的表格"

這棟樓真無趣,不管談論什麼,都以一貫的方式---轉啊轉!

面對這個只敢在新竹版定論苗栗縣政的人,懶得理了,等過一段時間再來看看轉到哪兒了!反正了無新意是一定的。


89c51 wrote:
這棟樓真無趣,不管談論什麼,都以一貫的方式---轉啊轉!


這棟樓最厲害的就是解釋不出來的就直接PASS~當作沒發生&不知道~
然後再鬼扯其他的, 另找數據另開戰場繞個沒完, 繞到你沒耐心再說你是辯不贏他落跑...

i大雖然連新竹人都不挺你~我挺你~你的精神早已感動我啦~~~
89c51 wrote:
苗栗市的城市硬體建設本來就好過竹南頭份非常多,事實的東西沒有挑撥的問題。你倒是要想想提到誰搶誰的資源,是誰說出的?

誰不知道需送至內政部審核,這用不著你提醒!規劃是資源沒有錯,但竹南頭份n個公園預定地看得到吃不到,這種資源也好拿來評論?

既然你又承認體育場館都建在縣治,怎在先前否認苗栗市資源好過竹南頭份?

拜托~不要再把國家資源、地方資源搞在一塊了,ok?你的前提是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無非就是為了拿到更多地方的可用資源,怎一再的把國家資源扯進來?是要說幾次才會懂?竹南科是國家給的,如果跟新竹合併還要巴望著中央的施捨,那合併作啥?

又一個不懂裝懂了!竹南其中一個交流道是西濱聯絡道,而且只能北上.....

民主制度的運作跟資源的分配根本就是兩回事,若你要問向中央要經費容易嗎?我可以告訴你以苗縣的現況跟中央要經費絕對比合併為直轄市後跟中央要經費容易太多太多了,為什麼?自己去爬文。而若要跟合併後的新竹市府要經費,某人肯定又拿這些數據來證明大多數經費在哪是合理、是正常的

竹南頭份與苗市什麼資源有、又什麼資源沒有的,真有興趣自己去苗栗板問,我可不會像某人那樣列一些"有趣的表格"

這棟樓真無趣,不管談論什麼,都以一貫的方式---轉啊轉!

面對這個只敢在新竹版定論苗栗縣政的人,懶得理了,等過一段時間再來看看轉到哪兒了!反正了無新意是一定的。


閣下的言論不僅越來越矛盾, 而且是本位主義的最佳範本.

我只不過在 #288 文中提到苗栗難得爭取到燈會, 卻不是在縣治苗栗市辦而是在頭份竹南運動公園辦, 這不是資源給頭份竹南是什麼 ? 當然閣下花了很多文字解釋這不是 "資源", 但卻又一直說不出那些才是 "資源".

此篇又提到 "苗栗市的城市硬體建設本來就好過竹南頭份非常多,事實的東西沒有挑撥的問題", 麻煩閣下跟大家說一下苗栗市那些硬體建設是好過竹南頭份很多的 ? 如果閣下說出來的是什麼縣政府相關廳舍或是縣立體育場館之類的, 那閣下不僅是搞笑, 還真的是本位主義, 難道縣警局要蓋在竹南頭份 ? 難道縣立體育館要蓋在頭份竹南 ?

都跟你說過好多次了, 苗栗的自有財源才2成5, 要什麼都要國家的資源, 談資源還分的清那些是 "地方政府" 的還是 "國家給的" ? 既然閣下口口聲聲說不要將國家的資源扯進來, 那就明確告訴大家您的言論根據是那些. 還是看到苗栗市有一些縣府辦公的廳舍, 覺得竹南頭份沒有就是不公平.

既然閣下如此有自信跟中央政府拿經費容易多了, 那何不跟劉縣長講請他不要提這種竹竹苗合併的 "願景", 看來閣下比劉縣長更了解如何跟中央要經費.

相信閣下應該看過縣府網站的苗栗縣運動地圖, 扣除苗栗市內的縣立場館, 請自己看看那個鄉鎮的運動公園的面積最大.

還有一點閣下是在說自己不懂裝懂, 115 交流道不是只能北上, 南下的車可以下交流道到竹南, 而且那個本來就是往竹南的交流道, 只是直接與西濱相連. 到竹南市區這個比119近多了. 這種設計就是為了讓竹科的人可以南下竹南又可以北上竹科. 國家對竹南不好嗎 ? 喔, 大概閣下要說這不算資源.

通常沒有自信的人才會嗆聲要別人到某處去與人辯論, 還會虧人不敢去等等, 想找人來砲儘管來, 還分什麼版 ? 我在此欄談此議題談的好好的, 看不爽的人又不是我, 想挑戰當然要來此版, 又不是我要挑戰你們, 是你們想挑戰我又沒能力想找人助拳的. 呵 ~~

iepmis wrote:
閣下的言論不僅越來越...(恕刪)


我還以為你放棄了哩,原來這些文字要想一天多的時間,辛苦你啦
faye54088 wrote:
我還以為你放棄了哩,...(恕刪)


君不知i大沒住過什麼地方, 所有"數據"都是要從網路找的呀!
多給他一點時間吧!反正多給兩天一樣在打轉!一樣沒種去別版伸張正義呀!

偶像不在的日子我挺難過的耶~沒有奇怪的邏輯可以"學習"~~>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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