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益敗訴(一品大觀判決文)

tinerc wrote:
如果最後維持一審的判決~那對要賣或者是要買一品大觀的人都有利~...(恕刪)

那是之前買/賣的人
現在已經都知道是商辦
況且 昌益 只要有告知
就不至於會敗訴...
realeric wrote:
都審 不是建管阿 問...(恕刪)


原來如此,那都審主要的用處是在那啊?除了質疑外,能否對建商的設計有所規範
那建管科就可以管嗎?現在出現地目不能住人的集合住宅,建管科是否有責任?

dgame wrote:

那是之前買/賣的人...(恕刪)


昌益有告知時~已經是這問題被吵出來了~那時已有人提告了~
且那時昌益手上只有面東光路那面的一些戶數~
後來這些提告人的房子~應該也是被昌益拿出來賣吧~
扣除上述兩種情況~
其它跟昌益買的人~應該跟判決書上原告那些人類似~
不一樣的可能是判決書上那些原告可能沒交屋~

判決文中"已給付總價額百分之25之懲罰性賠償金", 看了看, 結果是"已付"總額, 在提告當時尚未交屋,好像判賠基準是以已付期款總額計算,實際判下來的應該是表三所列,是27萬多到49萬元不等。

不知是否正確? 其它的表有的是已付價款列表,有的是請求金額列表....。

本判決看來是幾戶於去年三月提出解除買賣戶的訴訟結果,判賠了解除前已付總額及其賠償


若去年五月發現到現在,也快過一年追訴期了, (但有人說是半年追訴期,損害賠償的話好像是二年)
總之, 聯絡過很多人,一般都聽到要假扣押和要上法院就退縮,
到現在判決下來了,相信有人會有信心提告,但應該有人過了追訴期了
這應該算是大新聞, 怎麼電視/報紙都沒看到消息?
自從上一任消基會董事長離開後, 消基會感覺快變成"消極會"了
killy_chu wrote:
這應該算是大新聞, ...(恕刪)


KILLY 大 可以通知記者來拍.......
rachel.hung wrote:
原來如此,那都審主要...(恕刪)


如果有告知契約內容有登載 就沒事,
只是買的人可能要簽一下同意書室內改為住宅格局,

都審 應該只有審圖與完工後結構, 很多是二次施工所以根本審不到,房子買來內部隨你改,本案問題在不實廣告造成購買人損害...
所以昌X在牛埔有很多透天工業住宅,就沒這問題....
這社區建商已經降價賣 以前買的人二手價 現跌,
應該會變成工商住混和大樓,在社區裡面開個PUB 營業執照應該可以下的來.........
原來如此,那都審主要的用處是在那啊?除了質疑外,能否對建商的設計有所規範
那建管科就可以管嗎?現在出現地目不能住人的集合住宅,建管科是否有責任?
____

酄迎上新竹市政府網站查詢 政風處電話

看看 那些營建大牌 跟 該管承辦有多媽機

建管那些人 審其他小公司的圖面 真的算的上火眼金精 神乎其技 連線的粗細都可以規範


怎麼.......
都審說真的只是審查外觀而已

其他都是建管負責審查

審查範圍不應重疊 以避責任釐清不明流弊
這個地目全台灣只有新竹有,所以那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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