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業目的是什麼?不是改善交通,而是「營利」
要有利潤產生的,所以自然形成吊車子選擇會帶來利潤產生的產出
原PO說的一點都沒錯,並排停車的因為車主可能就在附近
所以很難吊成功,而偏僻不影響交通的
車主通常覺得沒有擋到車離開遠一點
所以就成為拖吊業者的肥羊了,好整以暇的慢慢拖
還有在拖吊場附近、交通易達的地方也是拖吊業者最愛
以前跟一個律師聊天提到,這種拖吊執法完全違背法律比例原則的規範
違規停車有好幾種處罰手段,從勸導離開、開單罰款到拖吊
應該視不同情況處罰,若有妨礙交通必須緊急排除的才適用強制拖吊排除
但台灣反其道而行,明顯妨礙交通的不拖,拚命拖好拖的
影響公益最小的用最大的侵害來處罰?
記得前年有民眾因為追拖吊車喪命
有立委希望修法明定除有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外,不得強制拖離
員警執勤時以開罰單處罰即可,希望以最小侵害手段達成維護交通秩序的目的
也能避免拖吊業者於現行法規缺漏下,所產生的道德風險。
不過不知道目前修法進度如何?
希望大家發揮選民監督、關心公共議題的角度,督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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