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光復路大塞車的原因


sundorys wrote:
網路上的言論能夠當共識嗎. 我看比較能當笑話
通過時按喇叭能代表什麼. 喪家出來問你是在叭???的時候
敢下車跟對方"溝通"? 還是快要通過時候龜在車裡叭一下就落跑了
如果行的正為何要龜龜縮縮,連抗議都在怕.


如果網路上的言論都如您一般, 那就連笑話也當不成了

再說你又知道出來理論時, 就不會站出來溝通嗎? 別以你自己的想法臆測別人的作法

也許別人的作為在您看來不夠有效率,但在我看來總比您毫無作為,甚至目前看起來只會在言論上扯後腿強太多了

當然如果你曾經做過什麼改善問題事蹟, 也歡迎拿出來教導我們一下, 不然你就是比口中"龜龜縮縮,連抗議都在怕"的人還要再下N等的人
請問全台灣哪一個城市, 包含雙北市, 台中市, 高雄市, 台南市, 都沒發生過佔用道路辦法事的事情 ?

麻煩各位網友告訴新竹市政府, 讓新竹市政府好好效法管理一下 !

那些在這邊罵的大小聲的網友, 您們的故鄉難道完全沒有這種情況嗎 ? 麻煩告訴大家一下您們的故鄉縣市政府是如何管理這種情況的吧 !
讓事情簡單點

就從這事對不對, 可不可以改善, 可不可以避免來看就好

別和人比爛
panron wrote:
如果網路上的言論都如...(恕刪)


下等? 上等?
我沒這麼上等 也沒你說的下等.
話說這個大塞車有沒有人去檢舉阿?
有沒有人去跟喪家,溝通溝通阿?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人去做啦.但是在01到是看到很多人在網路上罵
但是罵歸罵,幹譙在心理.連人家子孫都可以罵進去了
結果呢. 共識就是網路上罵罵就好.下次遇到還是繼續龜
不好意思,中華民國法律就是有可以合法申請.
你想要制止人家.請你先看看法條.
改善? 不知道你是要改善啥東西.是網路上的咒罵往生者跟死者子孫
還是你自以為自己就是對.其他跟你意見不同就是下等人?
除非你偉大到可以說自己就是王法.你是上等人N倍.再來說你說的算.
沒影射任何人,只是看到這篇覺得園區許多人啊,自己亂臨停或開車走路肩擋到人都是沒關係,被人指責時就否認或是怪別人沒給停車場,千錯萬錯都是別人錯。可是在網路指責別人錯都是爭先恐後,正義感十足。辦法事塞車不對,可是園區許多人自己倒是臨停走路肩的很爽啊。說別人時是不是也該自己檢討一下??

panron wrote:
讓事情簡單點就從這事...(恕刪)


其實這樣來討論就對了.

封路辦法事會塞車, 封路辦遊行也會塞車, 113 大遊行時台北是怎麼封路的, 有沒有造成用路人不便 ?

只要合法申請的, 縣市政府核可的, 大家沒有什麼理由去責怪申請者與核可單位. 要說人家自私, 那也就是在說其他城市的人一樣自私, 因為這種情況不是只有新竹才有. 這跟比爛沒關係, 而是在於人的心態. 對新竹有偏見的人, 任何事都是錯的 !


sundorys wrote:
我是不知道有沒有人去做啦.但是在01到是看到很多人在網路上罵


還是充滿臆測的文章, 你倒是有什麼比按喇叭更具體的作為? 如果只是選擇不作為, 有什麼資格指責別人""龜龜縮縮,連抗議都在怕"...




panron wrote:
還是充滿臆測的文章,...(恕刪)


那你的具體建議就是大家一起按喇叭,不錯.你的建議非常的好用.
法律就是寫得清清楚楚,可以合法申請
我知道有人連簡單的關鍵字搜尋都不會用,那我用五秒去找到貼上
其他幼稚的無趣的回應.懶的理你


查市民未經申請於道路治喪,除有妨礙交通之虞外,亦影響鄰近市民生活環境安寧,有鑑於此,殯葬管理條例,特明文規定治喪應於殯葬設施或其他特定場所內為 之,非經道路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占用道路妨礙交通,並不得製造噪音影響安寧,違反規定者由警察機關或環境保護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殯葬管理條例、 噪音管制法等相關法令處理。「如喪家想在自家門口搭棚設置靈堂」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2條規定向當地警察派出所申請,填具「臨時使用道路申請書」並 檢附「使用道路範圍平面圖」,送交當地警察派出所核轉該警察分局,案經核可後將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因行政作業所需,請提前3天申請為宜。


殯葬法規裡的條文..

第 五十 條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但以二日為限。但安全措施要做好..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項管理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五十二條 殯葬服務業就其承攬之殯葬服務應於出殯前,將出殯行經路線報請辦理殯葬事宜所在地警察機關備查。

第五十三條 殯葬服務業或其他個人提供之殯葬服務,不得有製造噪音、深夜喧嘩或其他妨礙公眾安寧、善良風俗之情事,且不得於晚間九時至翌日上午七時間使用擴音設備。

第六十七條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或第五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許可。

前項處罰規定,於個人違反第五十三條規定時,亦同
iepmis wrote:
只要合法申請的, 縣市政府核可的, 大家沒有什麼理由去責怪申請者與核可單位. 要說人家自私, 那也就是在說其他城市的人一樣自私, 因為這種情況不是只有新竹才有. 這跟比爛沒關係, 而是在於人的心態. 對新竹有偏見的人, 任何事都是錯的 !


之所以要有申請及核可的步驟, 就是因為要看評估使用計劃,了解對道路使用的影響, 但是目前多以"死者為大"的觀念大多能通過, 這就是我覺得可以改善之處

以下的連結是一個沒申請就封路的例子, 害得另一家人也要辦喪事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09/112012112900271.html

以這次在光復路的例子, 核准在這樣的地方封路, 難道不會增加所有用路人的危險嗎? 轉嫁成本成為其它人的風險, 合理嗎?

愛的反面不是恨, 是無感, 要求大家去習慣這一切才真是不愛護新竹的人

再說覺得這一切有可改善之處也不是針對謀特定縣市, 何來偏見之說呢

以下為相關法條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二日為限。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有禁止使用道路搭棚規定者,從其規定。
  前項管理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sundorys wrote:
看到一堆人在網路上罵...(恕刪)


重覆發文..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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