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看到建功一路靠近建新路口非轉角處的紅線停了一台車,
車主才剛離開五分鐘不到,
警察就帶拖吊車把車要拖走了,
當時上面清大夜市那段汽車到處亂停,機車都不好騎
那員警就只挑好捉的....
重點是那個警察在那個人停車到下車一切看在眼裡...都沒去或直接開單取締,
就要等符合拖吊的時間到了,才去處理....
這樣做對嗎???
我路過也是一切看在眼裡,車主我完全不認識,但直覺違反正義(不直接對現行犯處置,坐視違規的車停在那3分鐘以上)或 比例原則 (相鄰不到50公尺的清夜更嚴重),
就跑去問那警察"拖吊的原則是什麼,為什麼上面"直接可看到"有立即危險的路段不處理?
反而要先處理這樣啊沒立即危險的路段?"
他說:"清夜那邊是其他同事負責的,會再聯絡他們,....叭喇叭喇....現在很忙,請不要妨礙公務!!!"
我聽到也無言了,後來也沒有其他警員來改善清夜那段的交通
原來拿我們血汗錢工作的一群人, 只會用少數人制定或規劃的交通法規,來搶我們公民的錢,
而不去做真正他們該做的事,例如:改善危險路段交通,或是預防交通事故
若違規停車的5分鐘內發生車禍,那員警沒在車主停好車的第一時間處理, 我認為他是失職了,
但那個紅線區既不是轉角處,而且路寬有40米以上,的確不是很容易發生事故的路段,所以我看到車主停好後,我也覺得臨停不至影響交通...
可是那個員警如果跟我想的一樣,臨停不至於影響交通,所以可以慢個5分鐘再捉,
那他不去處理觸目所即的清夜路段亂停現象, 執勤心態就很可議.....
如其他版友之前的發言,在建功一路,建功二路這個路段,還有太多太多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案例了,
若警力人手有限,希望他們可以將資源用在改善最多的地方
為突顯這個社會問題....希望這個討論串不要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