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島 wrote:
預售屋差價部分,誠實...(恕刪)
請教一下豐島大
房屋交易我知道可以用評定價格 (公告地價) or 市價去申報所得
以新竹市為例,假設房屋的公告價格為 100 萬,新竹稅率 13%
一般工程師大約繳 12% 所得稅,因此結果會變成
1000000*13%*12% = 15600(最後須繳納的所得稅)
但是以豐島大大所舉例的,似乎是買進的價格減掉賣出的價格,才去乘上 12%
這樣我怎麼覺得賣個房子要申報兩次所得稅 ??
還是可以二擇一申報 ?
slg wrote:
請教一下豐島大房屋交...(恕刪)


)slg wrote:
這樣我還真好奇預售屋的買賣合約會不會有兩份 ? 一份是真正的成交價,另一份是繳稅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