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dhliu wrote:光復路一段 非常非常非常贊成要花功夫改善光復路一段的行人安全違規停車在這兒真的是家常便飯難得有警察過來 , 也只有廣播柔性勸導 , 違停根本無所謂大家都想做好人就只好繼續看著光復路一段愈來愈像個落後地區.
edwarddhliu wrote:很多餐廳外帶、卸貨的...(恕刪) 清大宵夜街有停車場、旁邊赤士崎公園也有停車場、甚至清大校園內都可以停車,不停的人就是不停,反正停路邊我最方便就好,管你會不會造成別人不便.
同意是一定同意但有個重點是 : 國情不同臺灣不應該採用歐洲那種人行道的設計歐洲普遍的氣候形態是乾燥少雨+陽光較弱,所以歐洲的人行道普遍都是露天的行人多半也享受陽光臺灣的氣候是陽光猛烈+多雨這是為什麼臺灣會有騎樓這種特殊建築設計的原因如果看新加坡的人行道設計,新加坡的氣候跟臺灣相似,才是臺灣應該要參考的方向新加坡不流行臺灣這種騎樓,所以人行道幾乎都有加蓋目的就是為了要讓行人有遮蔭避雨所以臺灣已經有很好的騎樓基礎,應該要好好發展這個先天優勢,而不是像臺中歌劇院週邊那樣弄很寬很漂亮但露天的人行道 (不過台中七期是全臺中唯一適合走路的地方就是了)而臺灣現在的騎樓,最主要問題就是被拿來停車、店面佔用。還有騎樓過渡高差要打造適合行人的城市,不必捨近求遠,第一步就是把騎樓整頓,全面禁止佔用,包含停車(汽機車都不準停,也不要現行那種機車不阻礙通行就可以停),然後店面、盆栽等佔用全部改善,如果有把騎樓圍起來私用甚至圍成室內的通通限期改善。只要把現有的騎樓整頓好,全臺灣城市至少80%以上就有現成適合臺灣氣候的行人空間了第二步是把騎樓過度的高差處理好(無障礙),現在騎樓過度之間的高差根本沒有統一,有些放塊鐵板,有些完全不處理就留一階,對輪椅族、嬰兒車根本超不友善。應該要把騎樓過度的高差定一個統一標準納管,譬如目前針對無障礙坡道規定的最大坡度是8.33%(1/12),就延用這個標準,兩棟建築間如果有高差,就以建築線為中線,譬如高差10cm,依規定需要120cm的過度區,就兩邊各退60cm然後做出坡道,施工費用可以政府出我覺得沒問題。以上兩步只要做完,人行空間就基本成形剩下非連續的騎樓,再使用加蓋人行道來連接臺灣一堆內有騎樓外又有實體人行道,根本就是搞笑,騎樓當初就是要給行人使用,結果被佔用後又蓋人行道,結果到最後不管騎樓或人行道都被路霸跟騎樓佔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