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消失的金山街170棟六樓以上違建在哪裡? 金山街102棟重大違建番外篇

看一下金山街的建築分區
除了很小區域的零工外,全部都是住宅區
分區"商:才有很高的容積率,才有店鋪申請的可能
因為是"住"分區 所以店鋪不可能
如果一坪停車空間可以到10米,那建管處的就完全失職了
第一個 建照的建築師圖不可能過
第二個 綠牌最多5層樓
第三個 使用執照建管處會來檢查,光1F 7米,10米 檢查
也拿不到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過不了,他連二工機會都沒有
除非又是建管處收紅包 失職了
不過 以公務人員的特性不大可能會有這樣的放水
因為被抓到會被抓去關

再觀察所有違建的動作
都是1F到五樓先正常 前面留法定建蔽率空地
等到 使用執照拿到 才開始打水泥 接鋼筋 開始亂灌水泥
前面灌水泥,上面再接鋼筋前面也接鋼筋,然後水泥灌上去


那種從建築師就開始偷的作法
對建築師被抓到很傷
對建管處的人員就是指控明顯收紅包的做法
應該沒幾個人要這樣做吧!



Tim299 wrote:
很多案子都會規劃一樓...(恕刪)

johnson777 wrote:
看一下金山街的建築分...(恕刪)


johnson大,
住宅用地其實還有分住一,住二等等,並非"商"區就才能申請店鋪,否則,關長(住一、住二)怎麼會有這麼多店面。
我手上確實有利用不到一坪店鋪,一樓挑高7.X米建案的證據,建照上核定的資料一樓就是7米多,所以沒有所謂檢查不會過的問題。
而且此案在200公尺死巷子盡頭,巷子寬度僅2~4米,連消防車進去都極度困難,即使進得去,出來還得倒車?!此案的業主為金山街某家租屋管理公司,想當然爾以後必定是出租給到新竹工作、求學的遊子。這種救災極度艱困的環境,還蓋大量出租套房,萬一不幸失火,又要賠上多少消防人員或租屋遊子的寶貴性命?!

很遺憾的,此案新竹市建築師公會過了,建管科有沒有收紅包我不知道,但是章也蓋了,目前已接近完工,雖然告示牌為五樓,但卻接近七樓高。

如果有建管科人員看到我這篇文章,大概知道我在說那個案子,因為我們在行政法院交手過,但是我們敗訴了。因為法官認為新竹市政府一切依法行事。

johnson大您說得好,這些建管人員真該抓去關,但是一切合法,該怎麼關?!


這兩篇就是讓不肖建築師鑽法律漏洞用的:

內政部營建署解釋函:
同棟建築物中複合並存住宅與非住宅二種以上不同用途,其屬非住宅用途者(例:如店舖、辦
公室等),是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案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1996-12-12
內政部85.12.12台內營字第8582221號函
查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規定,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
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本條規定。至於本條所稱類似用途建築物,
係指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若同棟建築物中作店舖、辦公室等非居住使用者,依前開意旨應不
受本條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之限制。
最後更新日期:2010-05-07


有關建築物二樓以上供集合住宅使用,地面層設置供大樓住戶使用之門廳樓層高度疑義乙案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2012-11-12
內政部101.11.12內授營建管字第1010810895號函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以下簡稱同編)第164條之1,有關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等規定,其立法意旨在於合理規範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之樓層最大高度、樓板挑空設計,以遏止擅自增設樓層等不法情事,落實容積管制精神。又本部85年12月12日台內營字第8582221號函示:「...本條所稱類似用途建築物,係指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若同棟建築物中作店舖、辦公室等非居住使用者,依前開意旨應不受本條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之限制。」本案公寓大廈地面層之出入口門廳且屬共用部分者,其門廳樓層高度參依前開函示規定,得不受前開同編第164條之1規定之限制。
如果給柯P看過,可能會有不同解讀~~

合法但合理嗎?


Tim299 wrote:
johnson大,住...(恕刪)
Tim大
如果你說的是真實案例
那新竹建管處 簡直就是可上下其手的單位
在台北市 分區很單純 住一 住二 住三 住四 都有明確規範
就是 申請執照 會有建築師的建築圖 這種很扯的根本過不了
一定會被退件 連建的機會都沒有
要通過使用執照 這種明顯挑高 也根本拿不到使用執照
依照這個邏輯

有102 跟 神秘的170 差別 就不意外了


Tim299 wrote:
johnson大,住...(恕刪)
過癮,高手出手的文章,再受教,再做筆記!
難怪定樓層高度來抓違建,原來"高度"這件事的內幕這麼多,
想說為什麼不抓法定空間違建,尤其是新竹(金山街)的法定空間違建通常是從地面樓層到頂
一個地震,搞不好前後都分離了
原來是法定空間違建才是沒有動手腳空間的
建物測量圖一調出來,一翻兩瞪眼,沒得模糊
看來市府和武功高強的投客間真有妙不可言的默契啊

我判斷違建的方式通常是上新竹市全方位地籍資料查詢系統調建物保存登記測量圖
現在發現如要更精準判斷,就要看到原始的使用執照
想問一下,要如何看得到使用執照呢?要到哪個單位辦理?網路上可以申請嗎?
還是要再強調一次,
我在金山街看了很久,
這種以店舖和停車場撐高一樓高度的做法還是不多,畢竟這是更精進的手法,
屋主事後私設夾層的作法仍是違建,
記憶中就是在金山13街那一排新透天的有看到這樣的施工方式
此外,金山街高大的建物鮮少留下法定空間,
蓋滿到人行道邊,還是逃不了法定空間違建的檢驗,
這類的違建重測量圖一看就清清楚楚了。

johnson777 wrote:
最近積極向議員溝通訂定自治條例,違建拆遷費用須由違建戶負擔,「拆(違建)由全民買單這樣合理嗎?」以自治條例達到治本效果,市府拆違建才有法源依據;雖然議員仍有反對聲音,市府不會放棄溝通。





專訪/拆一層違建200萬! 林智堅:不該由全民買單



既然有公共危險,要遏止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先拆個十來棟,立馬就沒人敢冒險蓋新違建,

經費從來不是問題,第二預備金是擺著給人吃喝玩樂用的嗎?還是等燒死人,才準備動用?

斷水斷電也不會做了?公共危險是什麼意思?等3月柯P開拆,新竹還在擺爛,四年後大家等著瞧!

至於那個議員敢關說,請市長公布出來,台中昨天才一個議員被干到爆,就讓全市民來檢驗他!!!
johnson777 wrote:
Tim大如果你說的是...(恕刪)


johnson大,
您說得沒錯!
我曾假裝我是起造人,打算用小坪數店鋪撐高一樓高度,打電話到台北市與台中市建築師公會,但他們都叫我打消此念頭,因為在當地這樣的建照根本不會過。
但新竹市?

Housefan wrote:
過癮,高手出手的文章...(恕刪)


Housefan大大,
只要有自然人憑證,您可以到這網站查詢到建照內容,裡面會有核准的每一樓層高度、建築物高度。
新竹市建照查詢系統
mobile3803 wrote:林智堅幕僚指出,拆遷一層違建須花費200...(恕刪)

推給議會這招誰不會跟國民黨學的嗎!?
不公怖170戶大違建繼續出租,還能買賣真是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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