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跟某房仲夫婦租了南大路一間套房 .
三年後屋主賣屋 .我本來想連同家人一起買下來.因為對方已經簽約且家人在南部短期內不太方便 .就打算放棄了.
沒想到在我交屋那天. 因為東西多. 所以我跟他說要等我幾小時(只剩一堆小東西要搬到車上) .那男房仲居然生氣還罵我"你在不搬走就照合約來! 我門有記存證信函給你 結果退件 當初的地址你是惡意流的吧 !還說要買下來 結果是一場遊戲一場夢!!"
(我不買是我門家的事情 不買還要被你罵?而且我兩年前就已經跟你門房仲拿稅單更改戶籍地址了.妳們沒查清楚又怪我?)
結果隔天我交屋鑰匙給他之後.我問了平常跟我聯絡的另個女房仲哪時候可退還押金.
女房仲說他要先去結清水電瓦斯後隔天晚上就可以給我了 .我就說那會到我戶頭吧 . 過了幾天我去查戶頭.
根本就沒有押金近來.我又打過去.她們居然開始不接.閃避 迴避.甚至開始不耐煩惡言相向.
過了幾天我傳簡訊到女房仲說 請給我房東電話 .女的打來說 "我有跟屋主聯絡上了 他說他還沒結算好 明天下午五點前我在跟你連洛"
後來也沒打給我 打給他也沒接 簡訊說他在忙 等等打給我
前幾天打電話到她們總公司投訴.過了一小時那男的打來.說他有代替屋主寄存證信函給我 .
我問他 那內容是什麼
他說 我不知道阿
(你寫的你不知道?)
那你給我房東電話好了我直接問他
他就說 "基於保護顧客個資我不方便透露"
我說"我跟他租房子耶 現在是怎樣啦"妳們現在是不還是不是 現在是怎樣 (不給屋主電話 難道我跟鬼租房子嗎)
然後那個男房仲就飆了 "不然現在是怎樣拉 怎樣!!
我說 好沒關係 就生氣掛了.
我去看了合約書 結果出租方是那個女房仲的 指留屋主姓名 仲介名 剩下什麼都沒有 只有她們公司地址電話!
非常惡劣的行為 我已經打算提告了 前提是合約已經到齊 房租也全部付清 房子也交屋完畢 到底還有什麼理由可以扣押我的兩萬押金 我實在想不出來 而且過去三年有房屋的問題說了也不來修理 沒有盡到修繕房屋的義務
(這間房仲在中山路上)
到底要怎麼處理阿 氣炸了
紫特 wrote:
三年前跟某房仲夫婦租...(恕刪)
小弟一家人之前也是租屋,租約到明年十月到期,
可是房東太太今年十月底打電話來叫我們十一月底搬,
我上網查了一下,租屋契約中若沒有但書說房東可以提前叫房客搬,
在租約到期前,不管房東出甚麼條件,房客可以不搬,
在法律前絕對站得住腳,但是我們是善良老百姓,
也不想跟她鬧,所以還是準時搬,
接受她提出的一個月的租金補償,
但是交屋時,我們為了避免她刁難,苛扣押金,
我們事先做了幾件事:
1.房間內補漆.
2.內外打掃乾淨.
3.水電,瓦斯,管理費結清.
所以交屋之前就先要求房東太太帶押金來,
檢查房屋OK後,一手交鑰匙,一手收押金,
雙方都不會有爭議...
樓主事先沒跟房東談好,鑰匙也交回去了,
而且看起來仲介也跟房東同一個鼻孔出氣,
我看要要回租金,可能沒那麼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