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家在天公壇附近
前陣子有個透天的建案開工
從開工到現在,應該快2個月
幾乎每天都在施工,現在已經蓋到1樓頂了
我有2個問題想請較一下
1. 關於施工日,是否沒有明文規定?
平日7點多開工,就算了,連假日也照常施工,在家都無法好好休息
我問過警察,他是說並無明文規定施工時間
只能看建商的良心,若真的是
有沒有甚麼方式可以讓工地至少周日休息
2. 透天的水泥是不是不用乾燥?
就我所知,水泥不是都要有幾天的乾燥期嗎?
這幾天不是都會停止施工?
但是都沒看到工地這樣做
尤其前陣子都是陰雨的天氣
這樣對品質會有影響嗎?還是我的觀念不對?
誠心請教
謝謝
1. 燃放爆竹及煙火。但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國定紀念日及重要民俗節慶活動,不予管制。
2. 使用擴音設施從事神壇、廟會、婚喪及祭典等民俗活動。但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國定紀念日及重民俗節慶活動,不予管制。
3. 操作動力機械從事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商業行為。
4. 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室外集會及遊行等活動。但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國定紀念日及重要民俗節慶活動,不予管制。
5. 非屬工廠(場)、娛樂場所、營建場所及營建工程於室內以手持工具、機械或逕以機械等方式,從事敲擊、鑽孔、鋸切、釘合、打磨或其他產生施工噪音等之行為。
6. 使用擴音設施從事攤販、廣告宣傳車輛及其他各類商業廣告行為。
違反本公告者,依噪音管制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93.01.02 本市各噪音管制區內「公寓大廈大樓、行政機關、學校使用冷卻水塔,緊急備用發電機等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
違反本公告者依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規定限期於三十日內改善,屆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除依規處新台幣參仟元以上參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在限期於十五日內改善,經再限期改善,逾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按日連續處罰,或停止使用,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
維護日期: 2012/07/06
以上為新竹市的規定.
vinin wrote:
看來假日只能忍受施工...(恕刪)
有音量標準的阿
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
覺得吵打環保局電話
會有人來確認+勸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