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縣有不動產之活化利用,透過都市更新以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並且改善都市環境及景觀,新竹縣政府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規定,以新竹市復中段574地號等10筆公有土地為更新單元辦理都市更新事業,該「公開評選新竹市復中段574地號等10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徵求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案」自105年5月10日辦理第六次公告招商,申請文件遞送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05年6月13日中午12時00分止,歡迎有興趣之企業廠商踴躍參與。本案基地位於新竹市北大路、民權路、錦華街、錦華街60巷所圍街廓內這邊前陣子有看到在施工,是為了這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