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陽台玻璃自爆故事(總圓建設在竹北的建案)

alicepalicep wrote:
我好奇的是樓主也告知(恕刪)


樓主發生的事情是在上一屆管委會(2019),

我說的主委有幫忙處理其他戶,這件事情是這一屆管委會(2020),

不過每一屆管理風格不會一樣,無法用這件事情去斷定管委會好壞,

只能說樓主算是第一戶發生這樣的情形(住戶自家玻璃破裂),

所以大家都沒有危機意識,這一屆或許是有前車之鑑吧.
當我回文就代表我認真了 = =,而且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且肯定
台灣最美的風景,
總是很喜歡自掃門前雪,
不然就是總抱持著這種事不會發生在我身上的天真想法。
咕咕咕01 wrote:


樓主發生的事情是...(恕刪)


一碼歸一碼
因為有樓主這個社區第一案的經驗
所以這一屆的主委有比前一屆的主委積極處理 這值得肯定

但更該思考的是什麼?!
這房子的玻璃還是會持續掉落
以後的標準處理流程是要住戶跟主委第一時間去拆?!
不然玻璃掉落下來砸到人或公設還是要住戶賠償?!然後主委冒著危險去拆 如果發生意外也只能因為這是處理私人住戶的所有財產 所以管委會不會有任何財務負擔?!貴社區的管委會 就是這樣子凹自己住戶跟主委而不敢跟建商強力爭取應有權益?!如果全體住戶是這樣冷眼旁觀 要凹樓主賠償公設 那建議樓主還是把房子賣一賣搬家吧~
房子玻璃會破裂或掉落顯然品質有問題
管委會該求償對象不分顯然制度有問題
總結以上2樣 如果全體住戶還沒辦法分善惡進而凝聚共識要求管委會向建商求償公設維修負擔的 這顯然 社區的人情味也有問題
這種社區 能安全?! 能增值?!

建議貴社區的居民 要團結對抗建商 不管建商用什麼5+5膠合玻璃 會掉落就是不應該 這應該是社區與管委會的共識

全體居民也應該要顧及樓主賠償公設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補充說明====================
2020年6月19日當天晚上社區召開臨時區權會,會議的內容我原本不想在這裡提及。
因為顧及當天還有熟識的住戶為了我特地趕來打氣,管委會也有委員提案希望將陽台玻璃列為公設的美意;
這社區還是有人情有義理,希望大家不要誤會,這件事我最大的錯誤最大的問題,就是買這個建商的房子。
現在有社區住戶上來說明,我想或許是該說了(如釋重負)。

關於6/19日區權會在第二個議題討論陽台玻璃事宜的心得,在此分享給大家了解,謝謝!!
在此沒有要針對管委會或是住戶也沒有要引起什麼紛爭,請不要誤解我的原意。

第二個議題討論陽台玻璃事宜
1)、由住戶投票表決將陽台玻璃列為公設,可以跟保險公司投保,萬一發生意外傷到人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2)、將透過訴訟方式,請第三方公證人協助以釐清玻璃責任歸屬

選項1的投票數(根據管委會後來公告修正投票數)是48票,按照規約超過出席率的四分之一,理論上應該是通過。
投完選項1後,又要住戶表決投選項2,然後選項2的投票(根據管委會後來公告修正投票數)64票,當天建商派人出席持有14票,後來管委會有公告依規約修正建商持有票數。
在投票過程中,有的住戶兩個選項都投。最後根據票數,由於選項2票數高,所以走訴訟。
附註:後來管委會有公告修正票數,因為決議過程中有住戶重複投票。

選項1對社區對住戶都有所保障,真的非常可惜。
後面臨時動議,管委會希望住戶可以先投票表決變更陽台玻璃避免掉落事件再次發生,例如改為鐵欄杆。
此時也有住戶反應,既然陽台玻璃不是公設,那為何還要投票變更,他說的也沒錯。

個人心得:
在竹北市公所調解時,當調解委員了解到社區陽台玻璃掉落不是單一事件,也當場給社區總幹事(代表管委會出席)建議,管委會可以協助出事的住戶以及有長玻璃還未出事的住戶,集結住戶提告建商。
調解委員也說有可能是住戶要負責,也可能是建商要負責,或是住戶以及建商依比例原則分擔,一切就看法官怎麼判決。
集結住戶確實有難度,費時費工費心,所以我明白。
只可惜,區權會整個過程下來,我像是「便宜行事」的犧牲品,實屬無奈。

近期找了新的廠商來查看中庭雨遮的狀況,他當場的報價我可以接受,我也向管委會表明想要修繕。
以下是總幹事與我的對話:



我想真正重點應該是在於避免陽台玻璃再度掉落,改為鐵欄杆或是其它更安全的建物。

may313大大說的話,我真的很有同感。
有問題的管理委員會是真的很可怕你很難制衡的
就算你有能力制衡,也會敗在住戶的無知與冷漠
但好的管理委員會也可能會遇到有問題的管理公司
結果都很難多好,人性才是真問題,人多的地方不要去住,去玩就好
逃離也是一種選擇,面對也是一種選擇
================================================
pentel_liu wrote:
==========...(恕刪)


樓主~
加油啊
這社會有時候是少了一點公義
但你不孤單
至少貴社區和這版內都還有很多人支持你

但貴社區管委會開會表決也蠻妙的
2個項目投票
沒告知這該是立場明確的單選題?!

另外您有提到~此時也有住戶反應,既然陽台玻璃不是公設,那為何還要投票變更,他說的也沒錯。

變更的原因是保障住戶 否則他家玻璃掉了 換他修公設~他不懂?!
只能說~
有些人真的短視近利很自私
樓主加油
funkman wrote:
樓主~加油啊這社會有(恕刪)


真心建議樓主房屋賣一賣,換個管委會比較有同理心的社區,
當初上城不是15、16萬就買的到?後期依該也是17、18萬,
現在賣您應該不會虧,賣一賣也是一個選擇!!
剛好錢拿來買比水瀧更好的區域。
pentel_liu wrote:
==========(恕刪)


快笑死 這人也知道玻璃會再度掉落喔?

不去想怎麼根本解決掉落 反而去思考下次玻璃掉落又砸壞雨遮怎麼辦??
所以管委會是打算先修然後再等下次玻璃砸 這樣無限循環囉
建商在水瀧段還有不少餘屋
看來賣的特別慢真的不是沒原因的
膠合玻璃已經有掉落的跡象
這絕對不是個案,住戶人人有機會
覺得貴社區住戶的心態似乎是反正又不是我家掉的,幹嘛花公基金?
是要砸死人才願意積極處理嗎?
真心建議,換個社區鄰居會好一些
pentel_liu wrote:
(恕刪)第二個議題討論陽台玻璃事宜
1)、由住戶投票表決將陽台玻璃列為公設,可以跟保險公司投保,萬一發生意外傷到人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2)、將透過訴訟方式,請第三方公證人協助以釐清玻璃責任歸屬(恕刪)


本魯認為貴社區把這件事搞錯方向了,
陽台部分本就屬於私設範圍沒錯,
把其中一部分的玻璃投票變為公設有點搞笑,
但其作為陽台一部分的玻璃,
一旦碎裂落下而致人死傷,
若落下區域屬社區公共範圍,
社區亦有公共危險之責任歸屬,
因此管委會若真的很在意,
應該由這一個點來著手,
協助所有陽台有玻璃的住戶,
找廠商詢價更換玻璃為更安全的裝置,
但還是由住戶自行出錢,
另一方面再代住戶向建商協商,
取得一定賠償減少住戶換玻璃的損失,
若有不願意換裝的住戶,
亦請其簽立切結書,
避免日後爭議。
funkman wrote:
但更該思考的是什麼?!
這房子的玻璃還是會持續掉落
以後的標準處理流程是要住戶跟主委第一時間去拆?!
不然玻璃掉落下來砸到人或公設還是要住戶賠償?!然後主委冒著危險去拆 如果發生意外也只能因為這是處理私人住戶的所有財產 所以管委會不會有任何財務負擔?!貴社區的管委會 就是這樣子凹自己住戶跟主委而不敢跟建商強力爭取應有權益?!如果全體住戶是這樣冷眼旁觀 要凹樓主賠償公設 那建議樓主還是把房子賣一賣搬家吧~
房子玻璃會破裂或掉落顯然品質有問題
管委會該求償對象不分顯然制度有問題
總結以上2樣 如果全體住戶還沒辦法分善惡進而凝聚共識要求管委會向建商求償公設維修負擔的 這顯然 社區的人情味也有問題
這種社區 能安全?! 能增值?!

建議貴社區的居民 要團結對抗建商 不管建商用什麼5+5膠合玻璃 會掉落就是不應該 這應該是社區與管委會的共識

全體居民也應該要顧及樓主賠償公設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前文有說本社區並沒所有玻璃的是懸掛的,
既然是私權,為何不是懸掛的玻璃住戶聯合對建商提出品質問題,
甚至自行集結一起花錢請技師或是律師來對建商打官司,
管委會財務上的名目可以隨意花費在私權上面?
會不會涉及觸法?
 
  為何今年管委會要走到這一步,
維修費用是上一屆管委會估價的,試問樓主有找這一些管委會協商討論嗎?
樓主給管委會的資訊就是玻璃不是私權,
也不願意配合修理,管委會也遵照樓主意思向建商提出質疑,
在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只能透過第三方公證單位來協助.

  至於要全體住戶共同承擔,個人覺得不應該這樣,玻璃設計就是不同,
試問為何其他住戶要用管理費去幫忙有風險的住戶處理私權的問題.
當我回文就代表我認真了 = =,而且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且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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