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陽台玻璃自爆故事(總圓建設在竹北的建案)

咕咕咕01 wrote:
管委會如何基於公平/公有的名目,避免造成爭議的情形下去使用公共基金維修雨遮。或是如何基於公平/公有的名目,去使用公共基金訴請技師/律師來對建商進行提告。


大樓社區怎麼會有『公平』?那為什麼一二樓不用電梯還要付電梯的電費?

這是委員怕被罵的說詞,我也做過主委,所以可以告訴你,沒有什麼叫公平

無論你怎麼做,就是有人有意見。

※重點:依法行政,站在整個大樓的角度看事情、決策。

否則,假設今天換主委家的裂了、掉下來了,又要怎麼處理?

穩被罵死,這樣的社區,沒有共識後,之後要維護、管理?

量一下大小、玻璃密度 2.5,算一下就知道這玻璃幾好幾十公斤

竹北大風吹,早晚要壞,只要外牆有玻璃的住戶,沒一個跑的掉

所以這不是單一住戶問題,是整個大樓的結構問題。嚴重影響安全及『房價』。

抓住這點,基本上住戶就不會有什麼公平問題。 大樓結構和大樓房價,都是大家的。
pentel_liu wrote:
==========(恕刪)


臨時大會的問題,在投票的當下為何不提出來,

而是等表決後才來事後諸葛,

當下提問管委會也是有出來解釋說明,

會議記錄也發公告對於這次臨時大會有點亂,跟住戶道歉,

另外,沒看過開臨時區權人大會有管委會會願意

讓住戶上台跟住戶報告PPT檔,樓主事先也沒知會管委會,

管委會如果不是基於同理心,何必讓您上台去報告,

讓你闡述您的看法以及顧忌.
當我回文就代表我認真了 = =,而且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且肯定
Eigen wrote:
大樓社區怎麼會有『公(恕刪)


電梯是私權嗎? 玻璃是私權,事情可大可小,可以一概論括?

改善的部分並不是沒有在討論,也不是不要處理.

希望您能來我們社區服務,謝謝
當我回文就代表我認真了 = =,而且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且肯定
辣比洨腥 wrote:
本魯認為貴社區把這件(恕刪)


這部分式之後要執行的目標,謝謝
當我回文就代表我認真了 = =,而且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且肯定
Eigen wrote:
大樓社區怎麼會有『公(恕刪)


  管委會就是一直在依法行政,

私權怎可以動用公共基金去處理,

社區改良需要區權人大會同意才可以,

只要一戶覺得不合法就可以去提告,

管委會無給職,何必做觸法的事情,

況且如果不是樓主一直不認為是私權的問題,

相信上一屆應該已經處理完畢,今年也順利進行改良工程了.

維修費用不合理太高,就不處理,也不與管委會溝通.

在我看起來樓主問題最大.
當我回文就代表我認真了 = =,而且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且肯定
我本來不想去參加的區權會,因為我可以預料結果;
就像開完市公所調解一樣,事後委員在住戶群組提到的內容跟調解委員說的完全不同。

後來我想自已的權益還是要自已爭取,當天很感謝管委會的雅量,讓我上台跟住戶報告解釋。
管委會可以提告住戶,也可以提告建商,甚至集結住戶提告建商。
只是,最後結果,我像是「便宜行事」的犧牲品。

事後我想修繕中庭雨遮,又受到困擾,修繕前要求提供工法,照片或影片估價單等。
有些要求對我們來說不合理,難道我們就知道原來廠商的工法嗎?
我們會負責復原,修繕時,管委會派人監工驗收。
 試問樓主都知道主管機關說明玻璃屬於私權,

為何不告知管委會,並且在開臨時大會以前尋找廠商來社區評估雨遮修繕,

是何居心?

等到決議要提告了,才出來說明這屬於私權,自己才要找廠商來處理.

管委會之前開會有討論要將社區玻璃讓住戶採登記制,

團購更換及改良,但是礙於權責問題住戶有疑慮,

如果要改良在費用上可能會有爭議,住戶也可能因為認知問題,

不配合/不願意改良(例如:如果是公有的,為何我要自己花錢改良等等想法)

如果這些事情讓管委會先知情,根本不需要額外招開臨時大會討論權責問題,

直接討論住戶是否同意社區真對玻璃設計做改良,

這樣不就可以盡早解決疑慮,何必被網友質疑管委會搞錯方向,

拖拖拉拉.

抱歉,用詞比較直接尖銳,肯定讓樓主雪上加霜,

但是個人對於這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很不能接受,

對管委會也是
當我回文就代表我認真了 = =,而且對我說過的話負責且肯定
試問一下,
管委會有找我溝通嗎? 然後責怪我沒有跟管委會溝通? 我問題很大?
工務處的回函,我等了五個月,所以怪我拖拉?

我找總圓的廠商找了好久,一直被他放鳥,直到親友介紹才找到新的廠商。
新廠商說今天若不是親友介紹,像這種小小的工程,他們來的意願不大呀!

希望大家各退一步,如果管委會有疑慮不願意讓我修繕,那就走法律途徑吧!!
咕咕咕01 wrote:
  前文有說本社區並(恕刪)

照現在的法令(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建築物主體結構要保固十五年
而固定建材與設備只保固一年
問題在於後者究竟包含哪些東西?
我看網路上提到的大多數是說門窗、粉刷、地磚還有屋內的設備如馬桶洗手台之類的
這建案的建商顯然把陽台玻璃也當成建材或設備了
所以只肯保固一年

但是我看照片
樓主的陽台玻璃其實是擔任矮牆的作用
如果是建築物的鋼筋水泥矮牆
肯定可以主張是建築主體結構的一部分

我覺得樓主或該社區應該去問問相關的政府單位怎樣認定
如果可以爭取到成為主結構一部分
建商就不能一推二五六了
咕咕咕01 wrote:
試問樓主都知道主管機...(恕刪)


您說那麼多
何不說說 如果是你家玻璃因為品質有問題掉了砸壞公設或砸到人你賠不賠?!你覺得這品質適用於目前管理委員會制度?!

你覺得社區玻璃會一直掉這合理?!
前面砸壞的因爲是前期管委會的決議所以樓主該先賠 然後如果玻璃再掉落 因為目前每戶玻璃不同 再個別看住戶要不要修或要不要跟建商要求求償 再來依照個案狀況處理?!

如果品質有問題 這根本就是爭議保固造成的連帶財損 根本就不適用管理章程
為何不能要求善意保固或是等新章程修正好確認以後是比照樓主標準來衡量 還是有新制度 可以溯及既往 保障樓主的權益

還有⋯
要修公設就管委會經費先代墊不行?!
如上訴所言 先確認玻璃掉落的統一處理標準 再來決定是否該向樓主賠償、或是依照比例負擔、或是免賠償修繕的責任區分 不是更好?!

放任公設雨遮損壞部份漏水生鏽什麼的⋯
如果公設因風大或地震而倒塌壓傷人
管委會就是最大的問題者
有如你們指控樓主玻璃有問題不馬上當天解決的一般!你們放任那麼久 才更該檢討!不要只會怪人 先說說組織應盡的責任是否有都做好 管委會最重要就是要保護居民權益及安全的 不是要管委會來當律師當法官一般 只會照法條規定~特殊情況 還呆板的要被害者賠償 是在當恐龍法官?!
這只是社區特殊事件 不是罪犯 不該只是被呆板的制度綁住 應該是多協調 讓這人間有多點溫情 先修好該修的公設並多向建商爭取與協調 這才是管委會先該做的吧!

一樣要修東西 兩套標準在執行
要求住戶很會說
管委會自己的責任呢?!
還是你們社區沒這幾萬塊修?!

如果品質有問題請把品質修好
如果制度有問題請把制度導正
這才是管委會主委該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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