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也太誇張了吧....如果真的是新來的那間,建照還沒下來(同事上周去問 對方說剛申請) 可以先這樣偷跑嗎?是來亂的還是學新竹某擺爛建商的作法? 仗著地點不錯 蓋爛房子你也得接受?如果是這樣那選傳稿、樣品屋、建材陳列都不用啦就"請買方自行想像"不就好了.....這樣的合約不能簽
回小C666這一條,他們也有類似的只是我寫的那些,都列在特別條約內我還沒有簽啦簽了應該就不用問了,就等建商有沒有良心......BTW,看了竹北知名建商 "風易" ,也是寫一模一樣的耶,幾乎是一字不漏的抄
看起來第一條與第二條,雙璧聯合天下無敵。DM、樣品和合約書不符者以合約為主--->合約未載明部份由建商自行決定。如果加上合約是他們宣稱的公司制式合約不准更改..........建議還是放棄這建案吧板大如果真的想買,就只有把樣品屋、DM上的所有項目一一表列在合約上所有材料都詳細寫明清楚。若板大眞的完成這份艱鉅的任務,大概可以出書寫心得了吧
BIGHEADWU wrote:A. 建材設備類之型號廠牌、規格、尺寸、顏色及未註明之建材、設施、設備均由賣方指定B. 若各式海報、說明書與合約相左時,以合約書為準, 這是怎樣... 一切都賣方說了算嗎 這種建商... 不用考慮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