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恢復大概有八九成了,接下來就看縣府的動作~~
廣告貼了好幾年,縣府內部一直都沒有釐清權責嗎????????


(轉貼新聞)

燈會結束死灰復燃 竹北又見違規廣告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24日 上午6:12.
....縣府將重提管理條例送審


〔自由時報記者廖雪茹/竹北報導〕新竹縣政府在台灣燈會期間,大刀闊斧掃蕩違規廣告,還給竹北人乾淨街道﹔但民眾抱怨,燈會一結束,廣告物旋即死灰復燃,假日尤其誇張。縣政府表示,將重提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釐清權責。

民眾抱怨,縣長邱鏡淳去年底在就職三週年前夕,和民意代表和社區環保志工一起誓師,向違規廣告物宣戰,燈會期間,確實不再看到滿街的違規廣告,但燈會一結束,廣告又全面地死灰復燃。

縣長信箱也屢屢接獲民眾抱怨違規廣告氾濫一事,尤其是文興路一帶。昨天適逢週六,自強南、北路等道路的路燈、電桿和行道樹上,又可見懸掛小廣告或豎立廣告看板。

縣政府表示,針對違規廣告,前年即成立跨局處廣告物管理改善推動小組,並由工務處研擬「新竹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

雖然環保、工務、地政、都市計畫等都有相關法規,但各單位因分工權責不明,互踢皮球,自治條例也遲遲未能通過。

工務單位認為違規招牌、固定式的大型廣告物、路霸等是其管轄範圍,環保單位依「廢棄物清理法」取締張貼小廣告;但在假日臨時性綑綁、豎立在路樹的廣告看板,卻游走在三不管的灰色地帶。雖然收假後,多數廣告看板即淨空,民眾諷刺「週六、日是廣告看板的法律假期!」

環保局統計,去年違規廣告拆除八十多萬件,停話二千多件,告發五十多件。除各地清潔隊和臨時工主動拆除小廣告,環保局去年也添購行車紀錄器,每天機動性巡街拍錄「現行犯」,再依車號追查處分車主。

工務處表示,近期將重提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送審,明訂各單位權責和罰則,才能落實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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