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未交屋, 房子卻被隔棟建案灌漿波及, 該找誰負責

未交屋前,產權是屬於建商的
你還沒有驗屋點交,建商就必須要負責回復原貌
至於處理成本怎麼找肇事者要,那是建商的事情

交完屋了
產權在你手上
建商已退出
你的房子遭受損害
應該由持有者出面或著統一交由管委會出面求償
曾經有個在空中飛翔的機會而我選擇降落 直到想再次拍動翅膀的時候卻已無力飛起 曾經的天空,現在只能仰望
跟建商買房子的好處 -> 適用消保法
所以談判不成就去找縣府消保官吧
讓他們出面協調 至少談起來比較平起平坐
交屋跟產權轉移是兩回事
交屋必然在產權轉移之後
如果產權未轉移
那只要貸款人堅決不準銀行放款,不準代書辦過戶
那房屋產產權就還在建商手中
最後就是購買合約的問題了,誰違約的問題

現在有爭議點就是房屋的外觀是否影響購買合約
因為外觀建商是直接點交給管委會,並不是點交給購買人
管委會點交完成,其實屋主也沒轍...
wendy.123.wang wrote:
是這些建商真的不是很負責任? 還是這是合理的程序呢? ...(恕刪)


合理的程序是公布加害和受害建案名稱,這樣網友才可能幫得到忙......
買在竹北縣政三期, 還未交屋, 房子卻被隔棟建案(竹北最超高大樓)灌漿波及, 該找誰負責? 原建商推說找管委會或隔棟建案建商, 是合理的程序嗎?
另外已交屋的其他住戶, 原建商也推說找管委會或隔棟建案建商, 是這些建商真的不是很負責任? 還是這是合理的程序呢?



////////////////
開版大
雖然很同情你
但是看了你的文章
分呈幾個方面

第一,你尚未交屋,但是其他住戶已經交屋。所以目前你房子的產權是建商的。並非你名下所擁有的

第二:你說你們有管委會了。那也就是說你們的管委會已經成立。建商必須尊重貴社區的管委會處理事情。建商不能用自己的意思去處理。

第三:外觀是屬於公設範圍。倘若貴社區管委會已經完成點交。那就真的是管委會必須書函給隔壁建商。請恢復當初的外觀。如果尚未完成點交手續,的確可以提醒管委會,外觀的公設問題。


畢竟你是個人。公司,建商無法接受一個人一個意見,建議你跟管委會提議。請管委會拿出能力來
不然就是管委會已經被摸頭了
謝謝大家的回覆! 我想已經有網友猜到這個案子! 目前管委會尚未成立, 但大多數 (Over 95% ) 的住戶卻都已經交屋, 理論上管委會 5 月如果順利成立, 關於公設以及外牆的部分, 應該是管委會要與建商談判, 不管是原建商或是肇事的建商.

當然個人的情況就比較尷尬! 因為還沒驗收交屋, 尾款還沒有付, 理論上就是建商要負責! 但原建商工地主任並沒有積極的作為, 雖然原建商其實也是受害者, 但應該要負起責任來跟加害建商來談判! 誰能保證在竹北這樣蓋得密密麻麻的高樓層的環境下, 不會再發生同樣的案例! 買房子, 本來就是對建商的信任, 至於建商對建商的互動與默契, 不是住戶所考量的!

此外, 也擔心新管委會選出的幹部, 要能嚴密的監督, 過去曾聽過有些建案, 管委會主任與總務輕易地放過建商, 造成其他住戶的不滿!
我們社區也是因為隔壁大樓太近,在施工過程中污損了我們社區大樓的外觀,後來經由管委會去和隔壁建商協調,對方願意請清潔公司來清潔有受到污損的這一整面牆,共10層樓高,如果有住戶的窗戶玻璃沾到水泥而無法清除,對方願意負責更換新的玻璃。給您參考。
謝謝樓上的分享! 那個建商還蠻有良心的! 是已經交給管委會才發生這樣的事嗎?

但那超高大樓的建商, 目前還沒有蓋完, 還有約 10 樓要蓋! 所以聽說那個建商反映, 要等到他們蓋好後, 拿到執照, 才會來處理這件事, 這樣一拖至少半年以上! 而且有住戶跟那個建商反映, 據說得到的回覆是如果現在處理, 可能後來灌漿又會造成同樣的問題, 所以要等到它們蓋好, 不用再灌漿, 才來跟新的管委會談! 這樣合理嗎? 新的管委會又要跟原建設公司如何驗收公共設施呢?

我的同事說, 他們過去有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 結果住戶集體去肇事的建商那裏抗議, 後來肇事的建商害怕影響銷售, 才同意負責所有的損失!
我們社區也是等隔壁建商完工後,才開始進行我們大樓外觀的清洗作業的。

建議先和建商好好談一談,該怎麼處理,因為對於一個可以蓋超高大樓的建商來說,處理這些應該都算小事,除非對方一開始就是採用很消極的態度,才可能需要用強硬一點的態度去處理這件事。

如果對方原本就是有誠意想處理這件事的,結果一開始你們就找人去鬧事,影響到對方的銷售或是信譽,建商是絕對不會好好處理的,態度會轉變成你們要告就來告呀,告得贏我再說,搞不好還反告你們妨礙名譽。一拖下來曠日費時,你們還要用管理費去支付訴訟費用,划不來的。

如果告上法院,建商敗訴的話,法官也只是判建商需要負責處理,頂多再幫你們支付訴訟費用,這樣上不上法院對建商來說根本無關緊要,反正最後也只是要負責修繕而已,但是如果建商勝訴了,就可以省下一筆。但是對一般住戶來說,上法院是很累人的,可能要請很多假來處理法律問題,也可能還會拖很久。所以除非真的有必要,最好別把情況搞得太糟糕,還是好好談會比較好。
沒點交以前都是由原本的擁有者負責(建商)
有瑕疵都是由建商處理,建商要怎麼跟隔壁工地處理那是他的事情
造成你的權益受損就是不點交或是要求建商賠償
不要自己去找隔壁處理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