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已交屋的其他住戶, 原建商也推說找管委會或隔棟建案建商, 是這些建商真的不是很負責任? 還是這是合理的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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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同情你
但是看了你的文章
分呈幾個方面
第一,你尚未交屋,但是其他住戶已經交屋。所以目前你房子的產權是建商的。並非你名下所擁有的
第二:你說你們有管委會了。那也就是說你們的管委會已經成立。建商必須尊重貴社區的管委會處理事情。建商不能用自己的意思去處理。
第三:外觀是屬於公設範圍。倘若貴社區管委會已經完成點交。那就真的是管委會必須書函給隔壁建商。請恢復當初的外觀。如果尚未完成點交手續,的確可以提醒管委會,外觀的公設問題。
畢竟你是個人。公司,建商無法接受一個人一個意見,建議你跟管委會提議。請管委會拿出能力來
不然就是管委會已經被摸頭了
當然個人的情況就比較尷尬! 因為還沒驗收交屋, 尾款還沒有付, 理論上就是建商要負責! 但原建商工地主任並沒有積極的作為, 雖然原建商其實也是受害者, 但應該要負起責任來跟加害建商來談判! 誰能保證在竹北這樣蓋得密密麻麻的高樓層的環境下, 不會再發生同樣的案例! 買房子, 本來就是對建商的信任, 至於建商對建商的互動與默契, 不是住戶所考量的!
此外, 也擔心新管委會選出的幹部, 要能嚴密的監督, 過去曾聽過有些建案, 管委會主任與總務輕易地放過建商, 造成其他住戶的不滿!
建議先和建商好好談一談,該怎麼處理,因為對於一個可以蓋超高大樓的建商來說,處理這些應該都算小事,除非對方一開始就是採用很消極的態度,才可能需要用強硬一點的態度去處理這件事。
如果對方原本就是有誠意想處理這件事的,結果一開始你們就找人去鬧事,影響到對方的銷售或是信譽,建商是絕對不會好好處理的,態度會轉變成你們要告就來告呀,告得贏我再說,搞不好還反告你們妨礙名譽。一拖下來曠日費時,你們還要用管理費去支付訴訟費用,划不來的。
如果告上法院,建商敗訴的話,法官也只是判建商需要負責處理,頂多再幫你們支付訴訟費用,這樣上不上法院對建商來說根本無關緊要,反正最後也只是要負責修繕而已,但是如果建商勝訴了,就可以省下一筆。但是對一般住戶來說,上法院是很累人的,可能要請很多假來處理法律問題,也可能還會拖很久。所以除非真的有必要,最好別把情況搞得太糟糕,還是好好談會比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