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jo519 wrote:文小一在六家國小/...(恕刪) 你是第一個贊成我的想法的。幾乎所有人都認為蓋新學校最終解。縣府沒錢,連安興國小的活動中心都可以蓋一半說沒錢給廠商了,居然還有錢蓋新學校,這是什麼概念?蓋新學校要三年,蓋新校舍只要1年半,花少錢可以解決眼前問題,居然沒人贊成。還是蓋新學校才算政績可以宣傳,蓋新校舍沒辦法宣傳政績,如果是這樣我就能理解.....
我是贊成蓋新國小的, 靠近高鐵站的國小低年級學童如果要去念六家國小, 距離實在有點遠, 那父母需要要天天接送的機率很大, 國小原本就應該是就近就學, 在省也不能省教育, 新竹這幾年因為立委人數少, 爭取中央補助有點吃力, 希望下一屆可以多加油
diorite7788 wrote:我是贊成蓋新國小的...(恕刪) 基本上 靠高鐵 學區應該是在 東興國小或是東海國小學區正常年份下,東興跟六家 每年都有超額問題,多是轉介到安興國小,除非安興已經無法容納縣府 才有可能蓋新的,中央也才有可能補助基本上 新聞跟民代都強調 國小 國中 超額是來自人口增加,學校不夠....但沒有說明的是到底多少是寄籍跟租賃 所造成的以下為設籍的規定新竹縣總量管制辦法自有房屋跟租賃是第二順位:租賃 只要公證即可學區設籍:為第四順位:也就是 寄籍再看一下台北市的作法國民小學經教育局公告為額滿學校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學童與父母或監護人於基準日前於額滿學校學區內之同址共同設籍,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且有居住事實者,依學童設籍先後順序優先分發入學:(一)學童之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監護人於入學前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與學童戶籍地同址之房屋所有權證明。(二)連續三年以上居住坐落學區內承租房屋之租賃契約及公證書,並提供當年度一月一日至審查期間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繳納證明。二 依前款規定分發後學校仍有缺額時,再依學童設籍先後分發至額滿為止,其餘未受分發之學童應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就讀。1.基本上 寄籍 是第四順位,影響不大,但租賃認定條件很寬鬆,看是否加嚴 租賃認定2.改造東海國小 為特色國小,來紓解 東興國小壓力,東海國小 每年級 大概2班左右3.六家國小 其實也沒多少空間,頂多是後門那個平面停車場,但那邊改建教室後,人數變多,相對每個學生活動空間也變小4.文小一 先設幼兒園之後, 剩下蓋國小的空間,反而變得很小,這部分 當地里長有連署 請縣府及早規劃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