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ook1231 wrote:
如果來不及退我也只能...(恕刪)
Sbook您好週末愉快:
如果按照主約「房屋建物、土地」的主合約書的銷售總金額認定去向銀行申請成數,我是沒有問題的。
有問題的是建商另外另立了「裝潢」附約,一年後對保當天才告知「裝潢金額」無法認列貸款。
所以二份合約互相打架,建商就算要我摸摸鼻子認了,也要解釋為什麼有如此的行政瑕疵?
消費者在簽約13個月後才被告知無法貸款,有二份合約,消費者要相信哪一份?他們也無法解釋為什麼,只丟了一句「時空背景不同」來塘塞我們。
但據悉新法是去年7月上路,中間也有10個月緩衝期,卻仍不告訴我們新法上路了?這樣的建商信用又何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