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on wrote:
我知道你不懂原因了,...(恕刪)
成功國中當然是在鹿場里(及斗崙里)!當然,不在十興里!聽起來你是把整個縣政二期混在一起談,補償這個,加價這個等等,你說的都是屬人的權利,也就是你已經承認成功國中不在十興里內,但是,你認爲補這個補那個的,所以,自然而然,住在十興里的地主,就補到成功國中,而且,不只地主適用宣稱對成功國中的「主權」,當然連付了昂貴房價(因為,房價也是在買包含公共建設嘜)的新住戶,也自然延用!那麼按照這個理論也不用劃學區了,以後,所有二期的住戶都不分彼此(包含:鹿場里,斗崙里及十興里等等),所有的住戶都可以申請十興國小及成功國中。這樣當然OK啊!早早跟縣市政府建議實施啊,只要沾的上邊的里里民全部來申請十興國小啊!這樣十興里的居民應該很難申請入學,不過,至少這是公平的!那麼等到十興國小開始這樣申請入學,成功國中也可以比照辦理。
原來乞丐趕廟公是這樣來的,那麼,十興里也是乞丐趕廟公,鹿場里及斗崙里也有地主在二期及付高房價買公設的新住戶,所以,斗崙里及鹿場里里民也是廟公囉!應該可以入學十興國小,只要跟乞丐們比設籍時間就好,對不對?
這主意蠻創新的,恐怕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呦!麻煩向教育局質疑,為何沒有全國實施?立刻廢止學區,所有都更一體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