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寄戶漏洞太多,昨天才又聽說一個身邊案例,寄戶鹿場,但因為寄戶晚,所以今年沒進入成功,租屋若要跟實際購屋居住者同樣順位,一定要設定條件去過濾,否則單純租屋公證太容易了,現行方式一堆漏洞...還有對於有些人要求零轉介很感冒,人家入籍多年,有些人一來就想入學,就想趕其他人離開...文中六很棒,只是旁邊某里一鄰一戶都沒去六家,中興情何以堪...jayck wrote:"公證租屋戶籍" 跟 "自有住宅戶籍" 不能同列為第二順位>>>>>> 要擇一,屋主不可能跟租戶住在一起共同生活 XD文中六看起來很不錯~~...(恕刪)
jayck wrote:>>>>>> 要擇一,屋主不可能跟租戶住在一起共同生活 XD 你確定,就我所知,很多出租透天房子的房東,戶籍還在出租房屋內,出租者的戶籍雖然加在出租房子內,但跟房東是同戶不同戶籍,除非出租者有本事叫房東把戶籍遷出去,有可能嗎?
凡之夢田 wrote:租屋寄戶漏洞太多,昨天才又聽說一個身邊案例,寄戶鹿場,但因為寄戶晚,所以今年沒進入成功,租屋若要跟實際購屋居住者同樣順位,一定要設定條件去過濾,否則單純租屋公證太容易了,現行方式就是一堆漏洞... 我贊同租屋要跟實際購屋居住者同樣順位,一定要設定條件去過濾這句話,但是設定過濾的條件是政府的責任,只要能保障真正居住在本地的居民,不管是租屋者還是自有房產者
hsu3173 wrote:好奇問一下如果是真...(恕刪) 第四順位無公證租屋者也有可能是有實際居住事實的租屋者,但可能因預算問題或是房東意願而無法公證。這樣安排不也是剝奪了第四順位的授教權?我認為若將租屋者全都排在第四順位,會降低純掛戶籍者的意願,也可讓排第四順位有實際居住戶籍者擁有對等的權益。而購屋者排第二順位確實是社會較現實的問題,但購屋者也是得承受20-30年的房貸壓力, 在生活上沒有比租屋者輕鬆,但授教權不應爭論購屋或租屋,是當地政府規劃的問題,不應讓政府的問題轉化成居民的問題。
Annaaaaa wrote:社區群組傳出來的圖片(恕刪) 按照這個圖,東海里,中興里也有部分被分到六家國中,東興國中學區被分掉一些,感覺是想要讓東興國中能再撐一下,不然按照原本學區劃分,東興國中很快就爆了…但以竹北市人口移入速度,龍年還是會爆吧,只是大爆跟小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