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I0527 wrote:
我記得是說前陽台特別劃入室內的坪數由「建商吸收」
因為設計上的關係可以作成室內利用(住戶也許不願意多花這筆錢買坪數)
那是你可以用的地方,但是不算在你的權狀坪數(室內、附屬、公設),當然也不收錢
簡單說就是你付權狀坪數的錢之外,又多了1~2坪的可用空間
這間房子沒有前陽台外推喔,我大概看了一下,二次施工外推的部份應該是某間房間
我也有問過銷售小姐,他說並沒有「陽台外推成客廳的一部分」
根據銷售小姐所說,前陽台是「建商送我們的」
但是我覺得有點奇怪
如果說真的由「建商吸收」,也就是消費者沒付錢,那言下之意不就是草葉集的土地持有人除了所有購買戶之外,還包含建商?
補充一點,那個陽台不能使用,純粹雨遮,因為建商好像會做落地窗而非落地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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